[嘉宾 | 州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邹勇]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就黔东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有关政策及相关问题与大家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民踊跃参加。
主持人:欢迎邹局长的到来!
邹勇: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通过这个平台与大家就我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有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邹局长,首先我们想具体了解一下,此次出台《黔东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邹勇: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国家医保“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制度安排。2021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提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要求。2022年7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9号),要求各市州全面贯彻国家决策部署,提出了在2022年底前全省各统筹地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体系,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建立“城乡一体、标准统一、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我州出台了《黔东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主持人:好的,邹局长,文件出台后参保人的医疗救助会有哪些变化?
邹勇: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
(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变化。由10类人员规范为4类人员,一类人员:特困人员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参照特困人员管理);二类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三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四类人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资助参保政策有变化。一是只资助参照城乡居民医保不再资助参加职工医保;二是只针对集中征缴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特殊身份人群进行参保资助。年度内身份属性发生变化的,不进行二次资助。
(三)医疗救助待遇有变化。一是医疗救助待遇分类设置了起付线;二是医疗救助年度支付限额有所提高,并设置了倾斜救助政策;三是明确了慢特病门诊医疗救助待遇。四是明确了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待遇的参照标准。
(四)救助规则有变化。如:将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 (包括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乙类先行自付部分以及超限价自付部分的费用),纳入救助保障;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以上对应类别救助标准降低10个百分点给予救助等。
(五)医疗救助资金统筹层次有变化。医疗救助资金统筹层次由县级改为州级统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主持人:医疗救助政策变化后,参保人的待遇是不是降低了?
邹勇:没有降低,我们为了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对救助对象按医疗救助政策标准保障后,仍然存在较大负担的,给予倾斜救助。倾斜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5万元,倾斜救助支付比例按医疗救助各类人员救助比例执行。
主持人:我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具体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邹勇:我州已于2023年1月1日启动实施。
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节目即将结束,感谢邹局长为社会各界朋友热心解答政策,同时感谢各位网民的热情参与。
邹勇:感谢社会各界、广大网友对我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也恳请广大网友多提宝贵意见。其他有关问题,如有需要,可与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具体咨询,联系电话:0855-8622899。
谢谢主持人!
2023-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