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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黔东南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苗侗普法直播
文章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02-08 15:15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嘉 宾: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佑清


主持人:大家好!我是同熙律师事务所潘凯航,很荣幸受邀来到“苗侗普法”抖音直播间,下面由我和张局长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热点疑点问题进行解答交流。

嘉宾: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苗侗普法”抖音直播间,我是州交通运输局张佑清。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同熙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凯航,一起与大家共同学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黔东南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及相关解读,并就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网约车行业热点问题一起交流。

主持人:首先,请张局长介绍一下,什么是网约车经营服务,什么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与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有什么区别?

嘉宾:好的。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我们俗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指的是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指的是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通俗来讲,大家在日常乘车中,有统一车身标识、可随招随停、打表计价的就属于巡游出租车服务。通过网络向平台公司预约、平台公司接单并指派其公司名下的在册车辆和驾驶员承运、乘客在网络上完成向平台公司支付车费的属于网约车服务。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在经营许可管理、经营服务管理、运营保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最明显的就是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线下接单载客。

主持人:好的,近年来随着网约车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们关注到,国家级层面也是相继出台了关于网约车管理与监管的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如,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车及网络预约出租车,第一次正式提出网约车概念。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9年12月、2022年11月先后两次进行修订实施,是目前全国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最权威、最常用的部门规章。此外,国家相关部委还出台了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

我们也可以看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逻辑理念是十分清晰的,一共分为7个章节,第一章总则部分简单陈述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背景、适用范围以及网约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第二章主要针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规范,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提交的材料详细罗列。第三章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进行了约束,并对驾驶员所需具备的条件明确规定。第四章主要是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加以规范,简单罗列几条,比如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制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发票,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第五章主要是政府的管理责任,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的监管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第六章就是规定了违法行为的种类及处罚标准,在出现违法行为时,能够让处罚机关依法行政,有法可依,这就是这部部门规章的一个大致框架。

这些是国家层面的,这边请您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州级层面出台了哪些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方面办法或规范性文件?

嘉宾:好的。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2019年10月16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交通运输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黔东南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在2021年年底全州16个县(市)均实现了网约车经营申办业务的开放。在2022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作最新修订后,我局联合有关州直部门,结合近年来我州网约车监管工作实际,对《黔东南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期间得到了我们州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于2023年8月公布实施。同时,为促进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稳定健康发展,2022年建立了黔东南州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并开展了大量加强网约车行业监管有关工作。

主持人:我想大家肯定也比较关心《黔东南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次修订主要有哪些调整内容和亮点,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嘉宾:此次修订亮点主要体现在,一是指导各县(市)合理把握网约车运力规模,建立完善网约车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引导网约车行业适度、有序发展;二是对首次注册和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需要提交的要件作了进一步阐明;三是完善网约车经营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开展经营的有关规定,为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继续开展经营的申请和许可提供指导。四是本次修订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网约车经营行为和经营方式,明确规定网约车不得变相从事班线客运、不得线下接单,进一步压实了网约车平台公司承运人的主体责任。五是进一步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对入驻平台的网约车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六是对《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和表述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不一致的进行了重新纠正。

主持人:简单介绍完了关于网约车的法规规章政策,我想各位观众朋友最关心的部分应该是拟在我州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网约车驾驶员有关资质许可证件的办理流程,请您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嘉宾: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了解到,有很多企业想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许多灵活就业群体想跑网约车,但对于网约车行业不了解,也不知道如何才能合法合规经营运营,我在这里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合法合规从事网约车经营需要的三个证件。

第一个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这个许可是针对企业的,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需要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线上服务能力,具备线下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管理机制,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等。有意向申请的经营者可向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就可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在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进行营运,经营期限为4年。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二个证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以下几点要求,第一,需取得本州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7座及以下乘用车;第二,车辆配置参数,如车辆轴距、发动机排量、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等,不能低于服务所在县(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车配置参数;第三,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未满3年;第四,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第五,安装有符合相关要求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第六,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且营业性第三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限额不能低于服务地巡游出租车的保险限额。在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通过并到车管所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限从发证之日起至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满8年止。

第三个证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第一,具有本州户籍,或持有本州核发的居住证,或在本州已办理居住登记,或在本州已办理身份信息登记;第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第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第四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依法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记录。由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核查考核后,为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同时,为营造良好的从业环境,已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拟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经审核合格,可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注意,取得本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到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从业资格注册后,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在这里也提醒已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广大驾驶员!州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对有关从业人员开展背景核查,如发现存在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请各位驾驶员遵纪守法、安全上路,珍惜已取得的从业资格。

这就是企、车、人合法合规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必须具备的三个证件。直播间里有意向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各位观众朋友,可具体来电咨询州交通运输局运输科,咨询电话0855-8232111。

主持人:好的,谢谢张局长这边的详细解答。在了解完如何办理相关证件,我想大家也肯定非常想了解目前我州网约车行业市场运行的总体情况,您这边可否做个简单介绍?

嘉宾:好的。截至2023年12月,在我州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共有50家、网约车平台共有16个,运力较大的有滴滴出行、享约车、江南出行、快龟出行、秒秒帮出行。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有2406辆,从各县(市)分布情况来看,保有量前三的为凯里市1404辆、黎平县322辆、榕江县203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有1.26万人。

总体来说,随着出行方式多样化等因素的影响,网约车市场运力与需求处在动态变化状态,请有意向选择网约车市场就业的人员及时关注“黔东南州交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及行业信息,客观评估网约车市场业务营收随市场波动可能持续下降、经营成本可能持续上涨等情况,理性选择经营和从业方向,避免盲目进入市场造成个人损失。同时,在这里提醒各位驾驶员要审慎选择加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对所签订的协议、合同条款及自行承担的风险要深入了解,主动把控投资风险;谨慎采取“以租代购”方式从事网约车经营,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通过签订挂靠协议或融资租赁合同等形式经营,易出现车辆权属不清,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会维权困难,以及在发生经营风险时承担连带责任等问题。

主持人:说到发生经营风险,我们也关注到相关新闻报道乘客乘坐非法网约车发生事故后造成严重的财产和生命损失,我想大多乘客在乘坐时并不正确认识所乘坐车辆是否为合法合规网约车,也无从获晓所乘坐车辆是否投交了有关保险等信息,那什么是合法合规的网约车经营?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嘉宾:一是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合规合法。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取得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二是人要合规合法。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取得黔东南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在服务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册。三是车要合规合法。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取得服务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四是经营服务流程要合规合法。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方式应当通过平台预约、平台派单、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这四个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我们乘车才能够有良好的安全保障。“非法网约车服务”最普遍的特点是,平台、人、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就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通常不通过平台派单接单,以微信等方式长期进行线下揽客组客。

主持人:那在日常乘车过程中,我们如何识别网约车是否合规?

嘉宾:大家打车过程中,首先要通过APP或微信小程序下单,车辆接单后,可通过“一对二看三核”进行判断,第一步要比对APP信息与线下承接车辆及驾驶员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第二步要注意观察承接车辆有无张贴平台标识或服务监督卡,可通过服务监督卡展示的二维码,微信扫码进入道路运政小程序核查网约车辆及驾驶员合规信息。第三步,在对前面两项存疑时可要求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如果驾驶员未能提供有效证件,请及时向“12328”举报。大家在乘坐网约车时,如遇到恶意绕道、乱收费等服务质量问题,可直接通过手机APP软件客户端进行投诉、维权,也可拨打“12328”监督电话投诉、维权。

主持人:好的,那目前我州网约车行业监管的难点主要是哪些方面?我们管理部门下一步监管工作将从哪些方面加强呢?

嘉宾:目前网约车行业监管的难点,一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对人车准入把关不严。由于网约车平台APP为总部开发管理,而总部并未根据各地的网约车管理办法细化完善车辆和人员的准入校验机制,导致我州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存在注册不合规的驾驶员和车辆并派单等违规行为。二是“名网实班”变相经营行为突出。我们许多6座、7座网约车通过电话、微信方式揽客,再按座次收费或按趟次收费,以定点、定线、定价、定时方式往返县际之间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而网约车的车辆性能、驾驶员的素质与班线车标准不同,长距离、多趟次运输则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2022年的“六盘水3.7”事故、“黔东南州7.6”事故,发生事故车辆均是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的网约车。三是网约车驾驶员权益缺乏保障。从今年我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网约车企业降低过高抽成或会员费上限工作的情况来看,部分网约车平台抽成设置过高,其中还包含各种“霸王条款”,导致我们大多驾驶员在分配机制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只能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来维持收入,进一步加剧了运营安全风险。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整治7座车“名网实班”的经营行为。重点约谈未取得经营许可进行违规推送派单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重点清理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上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重点查处取得合法资质的网约车车辆和网约车驾驶员擅自从事线下接单载客的行为。积极探索有效规范聚合平台的措施,破解当前“多个APP预约网约车却打不到车”的难题,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和规范网约车市场健康发展。积极指导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兼顾巡网出租汽车业态之间协调发展的需要,构建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的评估机制,引导网约车市场供需关系匹配平衡,服务广大群众便捷出行。

主持人:好的,我们将共同期待网约车行业能够更安全、更规范、更健康地发展。同时,这里我向大家普及一下,如果说没有获取到有关许可证件就擅自从事或者是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也包含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有下列行为的,一是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二是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三是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四是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五是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六是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七是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八是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将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且,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嘉宾:好的,谢谢凯航律师,网约车是新业态,管理部门有义务引导网约车平台竞争方向从流量竞争向服务力竞争转变,这是政府的义务,也是政府的导向、更是管理部门的责任。以后的我们监管趋势将坚持信息化监管、法治化治理,市场化运营,并且会越来越重视出租从业者的权益保障,服务好群众出行。

在此,趁这个机会,我再次呼吁大家,为了您和家人、朋友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希望有关网约车平台公司、聚合平台,严禁向接入或向未取得相关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严禁以发布定点、定线或定时的客运信息等方式,变相从事班线客运。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依法依规运营,不要用不符合规定的私家车非法营运、不要线下接单,不要跨区域经营,也不要口头给乘客保价或者私下加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这些行为都是被严格禁止并且会受到处罚,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为自己和乘客的生命安全负责。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积极支持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主持人:不知不觉我们的本场专题直播也进入尾声了,朋友们,今天所分享的内容就讲到这里,如果各位司机驾驶员、各位观众朋友在维权方面遭遇困难,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话,可以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会有法律专业人士解答你的问题。

嘉宾:今天非常感谢大家参与此次普法直播,希望通过今天的交流,大家能更加了解我们网约车行业的相关政策,知晓如何合法合规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同时,希望大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时刻将自身与乘客的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平安出行、平安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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