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草背景: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15个省选取了100个县,开展了为期1年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主要围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8个重点领域进行试点。2019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在试点基础上,委托省标准化院对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并印发了《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为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提供了清晰的标准指引。2019年12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基层政务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政府信息必须应公开尽公开,会议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了安排部署;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从“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等8个方面,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2020年1月,省政府工作报告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作为今年我省着力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
2020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在全面总结我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并征询了各类意见和建议后,正式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2020〕8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解决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等问题,我县起草并出台了《黎平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 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2020〕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3号)等文件进行起草。
三、 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
至2023年,建成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全县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形成制度健全、行为规范、质量提升的基层政务公开新 格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2)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按照到2023年全面完成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的总体安排,持续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内容质量,大幅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部分是工作步骤和任务,对2020年至2023年各年的工
作任务逐年进行了明确,具体步骤:
1、2020年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制度规范体系的编制(以下简称“一目录一规范”),规范基层政府互联网公开平台建设;
2、2021年,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府互联网公开平台建设,加大基层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形成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制度运转有力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信息发布、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和重要政策解读回应水平明显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工作全面完成;
3、2022年,基层政府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新编制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修订完善“一目录一规范”;
4、2023年,建成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形成制度健全、行为规范、质量提升的基层政务公开新格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围绕工作目标,提出了高标准编制政务
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高质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全方位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加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等具体工作任务;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督促落实等。
原文链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黎平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