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财政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2-12-13 09:12   来源:黎平县财政局      字体:[ ] 

(一)县财政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1:承担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财务、档案、大数据、内部督查、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意识形态、干部人事、后勤保障、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局机关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退休干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地方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及有关实施细则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组织行政复议、仲裁和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工作报告起草和审核工作;从事财政、经济、会计、税收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开展财源建设和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财政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的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

2.办公室2(财务室):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3.办公室3(信息技术室):承担全县财政系统的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全县“金财工程”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县“金财工程”人才培训工作;参与制订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和业务系统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局机关财政应用数据中心的数据维护、备份恢复工作;承担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工作;承担局计算机及网络保密工作。

4.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政府公共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审核报批部门预算项目调整申报事项;审定、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承担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工作;编制县级年度预算;汇总全县预算;负责编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年度财政决算和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审核部门提出的年度预算编制计划,汇总县直部门预算;提供有关部门预算定额、部门预算政策咨询。

5.国库股1: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6.国库股2(债务室):负责内债有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债务(含外债)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承担本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债务审核、编制本县政府债务的举措和偿还计划、债务数据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和偿债金管理;承担政府性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完成其他债务管理的工作以及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综合股1: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管理、核对、数据上报等,预算外资金管理(教育类)会计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各单位非税收缴情况及各类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全县财政票据;拟订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制度和具体办法;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的收缴核对工作;承担县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全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维护非税系统工作。

8.综合股2(行财室):承担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初审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县直行政机关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归口县级部门项目库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技术投资的计划和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并组织审查基本建设等工程决算;实施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负责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对有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管理科教、文化、体育、计生等重大专项资金;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二)局属事业单位:

1.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承担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资源、资金统筹的相关服务工作;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提供服务保障;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平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技术、宣传、档案收集、接待、课题调研等工作;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资产运营股:承担县属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划转、处置(核销)、确权、出租、担保的相关服务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平台;建立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企业服务股:承担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资源、资金统筹的相关服务工作;做好县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相关服务工作;对国有资源开发和营运提供建议: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县会计核算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将纳入集中管理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核算,对银行账户进行设置和管理,审核、装订和保管原始凭证,登记帐簿,编制报表,撰写财政分析报告;负责有关账户管理,复核单位预算指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监控预算单位受权支付余额;按照规定程序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受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负责预算单位支出明细核算。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股: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文电、督办、会务、信息、机要、保密、宣传、档案、文件印制、后勤接待等工作。

支付股:负责将纳入集中管理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核算,对银行账户进行设置和管理,审核、装订和保管原始凭证,登记帐簿,编制报表,撰写财政分析报告。

核算股:负责有关账户管理,复核单位预算指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监控预算单位受权支付余额;按照规定程序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受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负责预算单位支出明细核算。

3.县基层财政管理局:负责财政“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的实施;负责惠农惠民财政补贴“一卡通”统筹发放工作;乡镇(街道)财政示范创建工作,管理县乡镇(街道)财政用于农民及村级的各种补贴和补助资金;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股:全面协调本单位政务工作,负责文件及电文起草、上传下达、电脑系统维护,督办、会务、信息、机要、保密、宣传、档案等工作。

项目建设股:负责编制项目申报、批复;负责项目实施物资的采购管理;编报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农业财务股: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配合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对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

4.县财政绩效中心:负责县级财政资金、部门预算资金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服务工作;负责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相关工作;负责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财政预算绩效相关课题研究;负责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服务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股:负责文印、会务、信息技术、数据统计上报、课题调研、接待、档案管理、培训宣传等工作;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绩效股:负责县级财政资金、部门预算资金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服务工作;负责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相关工作;负责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财政预算绩效相关课题研究;负责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服务工作;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县采购服务中心:负责采购信息的收集和统计;负责采购活动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6.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为投资工程预算监督及预(概)算评审提供业务咨询服务;承担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及预(概)算评审单位绩效评价服务工作,做好相关技术、辅助工作;承办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7.县财政经济建设服务中心: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相关服务。业务范围:承担县级归口部门预算初审、项目库管理的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服务工作;对县级建设投资计划、企业改革财政政策制定提出参考建议;负责全县(PPP)综合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PPP模式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其他和PPP模式有关的工作;承办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8.县财政社会保障和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为全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提供建议;为社会保障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提供建议,并跟踪反馈;负责全县会计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为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代理记账管理提供咨询服务;牵头组织局行政法制审批、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联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面工作;负责加强对局机关行政许可和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和业务咨询;承办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