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供销社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3-06-08 16:13   来源:黎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字体:[ ] 

机构名称:黎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负责人:杨仪华

单位地址:黎平县德凤街道西门街82号

根据职责,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6个内设机构:

(一)理事会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宣传、通讯报导、社务信息,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办理;负责县社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

(负责人:吴丽,联系方式:0855—6233441)

(二)合作指导股(县供销社社团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联社的综合改革;指导和管理系统的社会团体的组织建设与发展;监督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执行国家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指导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指导系统农民社员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供销社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基层民主管理建设和政务公开、企务公开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指导系统烟花爆竹等商品的运输、仓储和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俊,联系方式:0855—6233441

(三)经济发展股。负责拟定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指导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供销合作社系统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系统综合经营统计、农村市场分析、预测及经济信息工作;负责系统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负责系统内项目的编制、规划、申报和监督实施。

(负责人:张黎情,联系方式:0855—6233441

(四)财务股。负责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务、金融、会计等政策法规;指导系统财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负责供销社专项资金申报和计划安排,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追踪问效;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社属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对社属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社属企业和主管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指导系统会计电算化推广应用和会计人员培训等工作。

(负责人:韩志芳,联系方式:0855—6233441

(五)社有资产管理股(社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社有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对社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工作,行使出资人职责;指导县社所属企业做好融资筹资、资产重组等重要工作,拟订县社属企业总体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构,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督促县社属企业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增值,指导全县供销社社属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负责人:吴细琴,联系方式:0855—6233441)

(六)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相关工作。

(负责人:彭达强,联系方式:0855-6233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