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黎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9〕11号)、《中共黎平县委黎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黎平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黎平党办发〔2019〕2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黎平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以下简称:黎平县交通运输局。
第三条 黎平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其他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以及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路政、水路运输和航道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工作。
(五)承担交通战备职责。提出本地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议;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协调本地国防运输;承担县内军事行政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本地区国防交通队伍保障工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造价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
(八)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即县公路、乡公路、村公路)的路政执法进行行业指导核技术业务指导。指导全县所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行政执法、农村公路巡查、农村公路超限运输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和维护农村公路的正常秩序。负责本地区跨县(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审批;负责本地区企业投资的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
(八)承担水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危化品运输、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
(十)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调整。
1.将县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2.将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四)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强化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加强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黎平机场、邮政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行业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日常事务;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全县交通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新闻及对外宣传工作、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及校印分发、下发、保密、一般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政治理论学习及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干部职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劳动工资职称评聘,技工考评,职工福利,就业保险,考核奖惩,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和宣传教育工作;编制全县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全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配合协调国防交通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全县国防交通保障队伍;承担县内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工作;组织落实全县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和更新工作。执行或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交通运输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外汇、信贷、利用外资、政府采购初审等有关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开展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管理体制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以及重要经济事项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855-6221375。
办公地点:黎平县德凤街道宋家庄桃源居A栋一楼。
(二)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调研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交通法规政策咨询、行业法律事务及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办交通运输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业有关规定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行业“放管服”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统筹交通运输安全标准化建设;对安全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参与行业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检查监督交通经济政策和行业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经济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拟定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网约车管理等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按规定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大件运输等管理工作;指导路网运行、联网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和物流发展以及车辆维修、检测、驾培等工作,分析道路运输经济运行情况。组织实施海事行政、航道、水路运输、港口、船舶(含渔船)检验等相关政策、制度及标准;负责海事行政、水路运政、港政和航道行政管理;按规定承担水路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水路客货运输、港口、码头、船检、船员培训;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55-6221375。
办公地点:黎平县德凤街道宋家庄桃源居A栋一楼。
(三)综合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股。承担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研究和编制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交通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后评价工作;承担交通环保、节能减排、外资引进和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等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工作;拟订公路、水路的建设维护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及水路等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和试验检测机构等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文件审核备案及监督等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855-6221375。
办公地点:黎平县德凤街道宋家庄桃源居A栋一楼。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