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2-12-07 16:02   来源:办公室      字体:[ ] 

县民宗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协调机关事务、政务工作。拟订局机关规章制度,检查督促重要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电子政务信息、会务、财务、机要、信访、接待、信息、档案、安全、保密、老龄、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学习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改建或新建建筑物(不影响现有布局和功能)审批;县级宗教团体登记前审查;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举办跨县(市)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县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宗教教职人员担任、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宗教教职人员跨县(市)主持宗教活动备案;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活动备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备案;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兼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初审;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初审;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审批;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宗教活动场所民主推选管理组织成员的备案;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权属变更备案;在宗教活动场所改建或新建筑物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初审,新建、恢复、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初审;民族成份更改申请核实(初审);承担受理、审核宗教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对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黎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联系电话:0855—6221412

(二)业务股。承担民族经济建设发展事务。承办民族监测统计分析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承办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有关工作;参与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工作;承办民族经费投放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跟踪调查及综合评估工作;承办扶持民族乡和扶持人口数量较少民族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有关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各类民族专项经费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扶贫工作;负责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传统手工艺保护与传承等工作;承担民族文化教育工作事务;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健康、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开展少数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民族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承办民族文化教育体育等资金项目的编制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成就、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起草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实施意见;承办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事务;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地区大型庆典活动和民族乡逢十周年庆典活动相关事务;承担民族宗教舆情监测工作;承办涉及民族团结和睦、社会发展进步、宗教和谐稳定等方面舆情的收集、监测、统计、分析和研判工作;承办涉及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事务;承担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承办宗教有关问题的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引导和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法对宗教事务及民间信仰事务进行管理;联系宗教界人士;承办宗教项目的编制申报,负责宗教经费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宗教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宗教外事归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处理涉外宗教事务;拟订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规划并参与组织实施。

办公地址:黎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联系电话:0855—622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