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1-11-16 17:36   来源:      字体:[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离退休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配合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55-6232253)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编报立法计划。指导、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农业法律建设、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案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担农村“三变”、农村宅基地和农创村集体产权指导改革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承担涉及本地区有关农业事务。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训。承担农业法制建设、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和农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公示、公开和告知;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牵头制定“三品一标”认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农产品品牌、获证产品的监管工作。(联系电话:13985847891)
(三)种植业和农业机械管理股。拟订种植业、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
作。拟定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协调局系统消防安全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做好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协助其它部门做好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管理工作。(联系电话:13985294107)

(四)畜牧渔业管理股。拟订畜牧业、饲料业行业、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境质量安全。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维护辖区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负责起草屠宰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证(章)和标志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及无害化处理印章的管理,并对具有定点屠宰证书的牲畜定点厂(场、点)予以公布,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屠宰环境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培训和鉴定活动。协助其它部门做好畜牧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管理工作。(联系电话:13885547428)
(五)农业建设管理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设。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编制全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园区建设。提出促进农垦经济发展政策建议。指导农垦企业和农垦经济发展。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
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联系电话:13985844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