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   来源: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字体:[ ] 

黎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卫生健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编制本部门行政经费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督促落实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配合落实好涉及职责的各项信访事项;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公示、公开和告知;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在局机关授权范围内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文书的制作、送达;负责行政审批档案资料管理;负责行政审批统计报表及报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负责局机关进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配合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指导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创业困难人员、城镇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就业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指导、协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0室

联系电话:0855—6221675

(二)人事管理股(职称管理股)负责配合拟订全县人事、人才发展的总体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县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聘用、培养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库的建设和应用以及全县人才信息统计、发布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招聘、奖惩工作;综合管理人事计划,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和省、州、县的调配政策,负责全县政府口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调配管理以及特殊岗位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机关下属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审定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以及干部人事培训工作;配合落实好涉及人事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信访事项;拟订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深化全县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做好职称评聘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职业资格制度及资格考试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评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审、上报评审工作,以及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级职务的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智力引进项目计划;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工作;配合落实好涉及职称评聘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信访事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室

联系电话:0855—6223326

(三)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障股)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和工资标准;配合做好全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休及提前退休人员的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县事业单位新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的转正定级手续;配合落实好涉及工资福利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信访事项;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编制全县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社保、就业经办机构贯彻落实社保、就业相关政策,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统筹做好社会保障统计管理与分析工作;贯彻落实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配合落实好涉及政策法规和社会保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信访事项;负责指导工伤保险案件的审理、认定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1室

联系电话:0855—622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