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2-12-07 15:53   来源: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统计、保密、信访、机要、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督导工作;承担本局机关及派出机构的资产管理;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及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预决算、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做好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办公电话:0855—6212843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工作。

办公电话:0855—6212843

(三)行政审批股(诚信体系建设股)。负责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方面有关行政审批、登记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商事制度改革政策落实;贯彻落实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工作;配合查处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承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及公开工作。加强与前置及后置许可审批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强化市场主体的后续监管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参与研究起草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的规范、报批、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收集、汇总并整理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及时向党政机关及社会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做好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对市场主体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向党政机关、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提供有关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的信息。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对省直各相关部门和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进行督查;指导开展微型企业创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办公电话:0855—6212843

(四)市场秩序监管股。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和拍卖行为的管理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组织查处传销、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贩假;负责车辆交易及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办理二手车交易合同验证和新车合同验证工作职责;指导全县机动车销售、汽车美容、汽车租赁、二手车市场、二手车评估、车辆中介服务等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商品质量监测;配合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承担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本辖区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受理、分类、分派、移送并督促办理;承担本辖区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贯彻落实规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配合查处网上违法违章经营、虚假违法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案件;承担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配合工作。组织查处上级市场监管局“12315”“12330”“12331”“12365”“12358”机构交办的申诉、举报案件。

办公电话:0855—6212843

(五)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质量、认证认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质量、认证认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配合开展缺陷产品召回;配合做好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以及后处理工作;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标准化、计量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标准化、计量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重要标准的宣传和监督实施;推进、指导全县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标准化问题;承担标准化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生产、销售、使用;组织量值传递;负责组织对商品量计量监督;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负责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实施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对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和事故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县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承担其他有关特种设备安全职责;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855—6212843

(六)知识产权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股)。拟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和措施;指导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执行,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行为;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管理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及发展与监督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承担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拟订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利管理工作,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托管和流转,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负责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专利信息传播和利用;统筹协调全县品牌建强创优工作,承担县品牌建强创优办公室工作;负责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推进计划;开展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和培训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根据价格分工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制止价格垄断、哄抬物价、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牟取暴利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管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信访工作;监督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依法定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

(七)食品安全监管协调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股)。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协调全县食品安全重大突出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配合查处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承担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承担生产、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拟定本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含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开展相关单位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承担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组织对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数据、信息的收集、报告;指导、督促各执行部门对药品、药用包装材料和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展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按授权参与组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开展药品和化妆品安全宣传工作;参与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行政许可和药用包装材料注册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上市后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督办重大药品、药用包装材料和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投诉举报,督办问题药品、药用包装材料和化妆品召回和处置;组织药品、药用包装材料和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开展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抽样工作。组织对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报告;指导、督促开展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开展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培训教育;负责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变更工作;按授权参与组织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核查和注册现场审查;参与组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质量管理规范和体系审核;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和医疗器械产品临床使用安全性检查工作;督办重大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投诉举报和对问题器械召回和处置,指导全县按规定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855—6212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