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司法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04-26 10:00   来源:黎平县司法局      字体:[ ] 

黎平县司法局行政股室:

一、办公室(装备财务股)。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党建、文电、会务、宣传、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信访、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承担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担本系统应急调度、协调、指挥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财务、物质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法律援助经费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本系统服装、警用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编报工作;负责工资、统计、审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上报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办公地址:黎平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855-6221372

二、法制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督促指导,拟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等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指导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做好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行政执法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县人民政府和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依法治县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实施意见;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全县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协调推进跨军地法治工作任务落实。

办公地址:黎平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855-6223807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基层单位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治、监督管理、帮困扶助;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的日常刑事执法工作;对社区矫正适用前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解矫进行宣告;依法查处矫正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以及减刑的建议;组织追查或者查找脱、漏管的社区服刑人员;会同公安机关对脱、漏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追捕;对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收监的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会同检察机关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突发的事件。

办公地址:黎平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855-6222653

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承担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执行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律师、公证员的监督管理;承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许可、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许可的初审呈报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其律师、公证员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受理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设立分支机构、注销申请等事项的初审和呈报工作;负责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初审和培训工作。

办公地址:黎平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855-6212148

五、政工科(警务室)。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先进模范人物的评选表彰工作;承担全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警务、老干等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工勤人员等专项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初审工作;负责本局录用、调进人员的初审和政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办公地址:黎平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855-6226331

六、法律援助中心。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负责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的培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管理法律援助业务档案;负责“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服务;承办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黎平县政府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55-6119655

七、公证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公证业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承办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黎平县政府政务中心

八、法律服务中心。为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修改提供法律服务;调查研究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开展以行政法律法规为主的法律服务;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对本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承办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黎平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855-6221243

九、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对新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统一进行思想教育、法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治;为三无人员”(无业可归、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社区矫正对象提供食宿服务;承办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黎平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855-6222653

十、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组织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