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审计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2-12-07 16:09   来源:县审计局      字体:[ ]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0855-6221229)。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信息、财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待遇、意识形态、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综合治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目标考核、安全生产及离退休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承担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审计统计工作;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组织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承担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的起草工作;承担本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承担审理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承担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上级审计机关和本单位实施的审计项目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牵头组织电子数据采集、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二)综合审计股(0855-6221229)。组织审计国家、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在全县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与县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管理的公共安全、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教科文卫以及其他相关公共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对有关部门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和信息化项目的审计。承担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三)政府投资审计股(0855-6221229)。组织审计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