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黎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9〕11号)、《中共黎平县委黎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黎平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黎平党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黎平县生态移民局(以下简称县生态移民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生态移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生态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移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的政策。
(二)组织开展县内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搬迁规划编制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搬迁对象的认定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审核实施方案,制定下达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初审工作及上报工作,承担全县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移民规划的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县生态移民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发展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评估。
(五)提出全县生态移民搬迁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安排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负责全县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生态移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职责调整。
1.将作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县水库和扶贫生态移民局的职责划入县生态移民局,不再保留作为事业机构设置的县水库和扶贫生态移民局。
2.将原县水库和扶贫生态移民局所属事业单位县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服务中心调整为县生态移民局管理。
第四条 县生态移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运转,承担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机要、档案、保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行政效能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目标绩效考核、离退休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的建设、机关党支部、机关党群等工作;承担移民政策法规宣传、对外宣传和信息工作;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定点帮扶等相关工作;落实机关首问责任制,做好公务接洽和引导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保障工作;编报本部门预(决)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承担大中型移民资金的管理、调拨和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劳动工资发放和资金(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移民资金的审计、结算指导和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移民资金筹集、征收和监管等工作。
联系电话:0855-6230258
(二)水库移民股。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初审及上报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初审及上报工作;承担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初验工作,承担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验收;监督、检查水库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审核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分配和项目计划下达工作;承担全县水库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及项目资金的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价;承担全县水库后期扶持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和统计工作。承担涉及职能职责范围内水库移民信访维稳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答复等工作。
联系电话:0855-6230258
(三)生态移民股。承担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的实施;跟踪项目实施情况,监督项目管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调度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后续发展规划编制及项目申报;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下达年度任务和资金计划;承担全县生态移民综合汇总统计工作;组织全县生态移民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扶贫开发和科技创新相关工 作。承担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后续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点基本公共社会服务保障配套建设、就业培训和迁出地资源盘活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分配和项目计划下达工作;承担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及项目资金的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价;承担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后期扶持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和统计工作。承担涉及职能职责范围内移民信访维稳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答复等工作。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联系电话:0855-6230258
第五条 县生态移民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县生态移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黔东南州黎平县生态移民局(简称县生态移民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办公地址为:黎平县德凤街道鼓楼坡综合楼,办公时间为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5-6230258
通信地址:黎平县德凤街道鼓楼坡,邮政编码:55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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