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1-10-15 16:06   来源:黎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文稿起草、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评推优、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并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和承担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等工作。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联系电话:0855-6238181(传真同号)

    二、优抚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军供保障及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国及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推荐工作;承担烈士的申报和事迹编撰工作,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相关人员伤残评定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承担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855-6222955

    传真号:0855-6238181

三、安置股。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政策及重要课题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就业创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服务管理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离休退职职工的住房、医疗、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分散军休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联系电话:0855-6222955

传真号:0855-6238181

四、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