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协调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维稳、安全、消防、目标绩效等工作。指导推动信息化建设。承担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组织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机关的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考核考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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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文化股。统筹规划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广电事业和旅游事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型、均等化。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协调指导文化保护、考古和博物馆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担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文化遗产的筛选、指导、申报、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红色文化旅游相关工作。开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协调对外文物合作交流、文物展览、文物征集等工作。组织开展文化生态区管理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指导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体育行业的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体育训练、竞赛、优秀运动队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负责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及有关赛事活动的申报工作。负责体育类的业务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和活动,指导、监督和推进广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各类广电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广播频率频道、广电网络公司的运营服务等),指导查处广播违法行为;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科技管理和交流。
联系电话:0855-6225809
(三)行业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安全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州、县有关旅游设施标准及服务标准,拟定相关旅游服务及设施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监督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旅游网站和商务平台;承担对导游、讲解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业务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受理“12318”文化市场投诉和旅游市场投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未来不可预见新兴旅游业态发展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乡村旅游、乡村民宿、乡村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乡村旅游发展,指导全县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乡村民宿资源开发、产品建设,推动形成旅游、乡村民宿标准化建设及提升工作。协调推动旅游扶贫工程和富民工程、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涉及旅游的相关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文稿的草案审核工作。承担行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业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综合执法重大案件。整合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
联系电话:0855-6226091
(四)产业发展与宣传推广股。拟定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园区、景区、基地建设。承担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生态旅游和全域旅游。负责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拟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文化旅游项目规划申报工作,指导文物、体育、广电项目规划申报工作。负责制定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和指导文物、体育、广电项目建设工作。负责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市场推广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策划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电、旅游重大宣传推广活动。承担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承担跨区域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合作。承担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商品开发及商品市场规范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节庆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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