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股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会务、档案、信息、宣传、建议和提案办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车辆及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负责做好扶贫开发、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商品住房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房屋建设质量保修金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种专项资金;负责监督使用上级城建补助资金,负责收缴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种预算内、预算外费用;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服装、装备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和罚没票据管理,负责罚没财务的管理和上缴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参与有关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55-6210422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宣传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房产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信访、维稳、禁毒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及执法管理工作;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程序和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和建议提案办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政风行风建设,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勤、队容风纪情况;负责组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查处;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年度计划安排;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做好全县年度专项执法检查,统一调度、组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活动;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审批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公示、公开和告知;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在受权范围内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及重大审批事项的报审;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文书的制作、送达;负责行政审批档案资料管理;负责行政审批统计报表、报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855-6223522
(三)人事教育股。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发展的规划、实施、维护、管理工作;拟订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负责行业信息化建设安全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管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资格培训、考试、论证和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精神文明、目标绩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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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业与房地产市场管理股。拟订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建筑行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在本地注册的施工企业、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指导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改革;负责全县建筑市场、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造价、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含施工、安全):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全县建设工程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承办本级行政审批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核定,年检、换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定、年检工作;承办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办工程造价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工作;承办工程计价争议的调解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审核;对商品房预售实施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房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开发销售市场进行宏观引导和行业管理;负责拟订本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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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乡建设管理股。贯彻落实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有关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指导城市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城乡垃圾处理和配套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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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政管理股。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县城规划区市区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桥梁、排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通信线路、通电网布置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城区亮化工程设计、工程现场勘测、工程预决算、工程验收、日常维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组织执行国家有关市政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编制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燃气建设专项规划、城镇燃气管理中长期计划;负责编制燃气的年度管理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执法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查隐患,整治燃气市场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台账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破坏绿化、未经批准占用绿地等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店牌、电子屏、标语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承担重大节庆活动的氛围营造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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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环境卫生管理股。负责城区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加强公共厕所的卫生督察;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城市建筑垃圾的收集、转运、消纳处理,城市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费的征收等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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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黎平县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1.综合股。负责文印、通讯、信息技术、数据统计上报、课题调研、信访接待、档案收集、宣传等工作;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农村住房建设服务股。负责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技术指导;负责危房改造进度统计;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做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房项目建设相关服务工作;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村寨建设服务股。负责村寨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导;负责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传统村落服务股。负责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技术指导;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参考建议;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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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黎平县城镇开发建设服务中心
1.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信访接待、档案整理、后勤等相关服务工作;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财务股。负责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城镇建设服务股。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指导;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房地产服务股。承担实施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与住宅产业化的相关服务工作;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保障性安居工程服务股。负责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技术指导;负责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建设、分配及后期维护等工作;承担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服务工作;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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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综合法规股。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查、执法文书审核、执法档案管理等工作;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综合行政执法一中队。在德凤街道、高屯街道、龙形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有关方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综合行政执法二中队。在敖市镇、罗里乡、孟彦镇、坝寨乡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方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综合行政执法三中队。在茅贡镇、九潮镇、岩洞镇、双江镇、口江乡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方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综合行政执法四中队。在尚重镇、平寨乡、德化乡、大稼乡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方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6.综合行政执法五中队。在龙额镇、地坪镇、水口镇、雷洞瑶族水族乡、肇兴镇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方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综合行政执法六中队。在永从镇、中潮镇、顺化瑶族乡、洪州镇、德顺乡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方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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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1.综合服务股。负责中心综合材料、计划总结、办文办会、印章管理、后勤保障等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文明创建、意识形态、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党建与人事管理股。负责中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性、事务性工作;负责中心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岗位聘用等人事服务工作;牵头组织理论学习、教育培训、考勤管理、绩效、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中心工会、妇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财务股。负责本中心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物品及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各项目征拆安置工作经费的计划申报、管理、核算及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征拆安置补偿费的申请、发放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纠纷化解服务股。负责征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征拆方面政策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信访接待答复、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协助做好有关房屋征收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审核服务工作;参与房屋征拆补偿安置方案的草拟工作;协助做好征拆安置补偿有关案件的处置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信息复核服务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方面的统计分析、信息技术等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对房屋征收工作的测绘、评估、房屋拆迁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核、选定、监督和委托合同的签订工作;负责复核房屋征收测绘、评估数据资料相关工作;协助参与坟墓搬迁、房屋征收工作实物调查工作;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补偿面积、补偿标准执行、补偿数额等情况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6.安置与档案服务股。负责做好安置房统筹、调配工作;负责对安置房屋建档和分配情况进行统计;协助做好被拆迁群众相关产权注销、登记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差价收缴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征收档案资料,指导项目拆迁工作组按要求收集整理移交项目征收档案;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各项目征收档案资料;负责对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统计、录入和保管;负责管理中心内部文件等档案资料;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城南拆迁服务队,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城南片区坟墓搬迁、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拆安置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相关方面的数据统计和情况上报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城中拆迁服务队。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城中片区坟墓搬迁、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拆安置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相关方面的数据统计和情况上报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9.城北拆迁服务队。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城北片区坟墓搬迁、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拆安置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相关方面的新掘络计和情况上报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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