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黎府办发〔2023〕10 号 发布机构: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23-05-12 发布时间: 2023-05-1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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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平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2 14:34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乡镇(街道),各县直有关部门:

《黎平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黎平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营造理性、健康的旅游发展环境,全力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根据省、州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旅游法》《贵州省旅游条例》及州委、州政府关于“五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省、州、县2023年全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完善我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以构建人民满意的旅游市场环境为目标,严格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文明、有序、安全、便捷、高效的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作用,以开展“利剑”行动为重点,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导游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强迫诱导游客消费以及欺诈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车”“黑网站”等非法行为;强化对各景区景点道路标识标牌破损不全,违规使用不合格车辆拉运游客等现象的治理整顿力度;严厉查处非旅游企业、在线旅游企业、旅行社、导游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非法线下旅游经营和服务,依法严处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虚高、商业贿赂和诱导、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规范旅游企业、旅游客运车辆和行业组织经营服务行为;及时消除旅游行业安全隐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厉查处使用无资质、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旅游设施设备法人企业;严厉打击旅游景区擅自安装、使用不合格设备、违规操作使用旅游设施设备行为;强化住宿、餐饮食品安全、环境卫生、餐饮卫生的排查整治。通过大力开展文明旅游专项检查活动,促进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显著提升。

三、检查范围

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级民宿、等级农家乐、旅行社

四、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为保障“旅游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黎平县旅游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肖  寒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单茜茜  县政府办公室副乡级督查专员

               唐大才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成   员:黄国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王祥义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华昌  县交通局局长

          吴江华  县应急局局长

          刘维祝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杨  刚  县公安局政委        

          徐业魁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金茂宏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剑  县民宗局局长

          罗龙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杨枝伟  肇兴文旅集团董事长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唐大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调度“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抓好工作措施落实落地,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五、重点工作

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从2023年4月24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主要开展十三项专项整治行动。

(一)精准开展“不合理低价游”整治行动

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依法查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低价信息、虚假宣传、违反旅游合同、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行为;查处旅行社未按《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推进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电子化管理,逐步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及监督管理部门实时查询、公开透明;实行旅行社“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进行重点监管。

(二)联合开展“黑社”“黑导”专项打击“利剑”行动

1.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重点查处非旅行企业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徕、接待游客行为;严厉查处非旅社企业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义从事旅行业务行为;查处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出境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从业资质进行导游活动的行为。

2.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严厉查处伪造和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

(三)开展景区旅游道路、经营和从事旅游运输“黑车”专项治理行动

1.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配合。对辖区景区的人行、车行道路开展一次全面检测摸查,对存在路面破损、水毁塌方、标识不全、山体落石等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治理。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景区及车行道路,坚决实行闭园和封路限行制度。

2.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配合。加强对旅游客车及从业人员资质的监督检查,开展旅游客车经营秩序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一日游”业务的“黑车”经营行为;整治出租车欺客、拒载、不打表、乱收费等行为,提升旅游客运服务品质;按照国家《旅游客车设施与服务规范》要求,严格落实驾驶员从业准入和资格培训、考核制度。

(四)开展在线旅游企业“清网”行动

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配合。督促在线旅游企业规范使用旅游电子合同,严厉查处在线旅游企业发布虚假广告或不实旅游产品信息行为;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网站”,重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行为。

(五)开展旅游购物环境联合执法行动

1.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旅游市场商品流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旅游纪念品等行为,严厉打击旅游商品加工环节的质量违法及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行为。

2.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依法查处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等违法行为。

(六)开展旅游景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1.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等文件要求,做好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创建指导工作,加强对已获得等级认定的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督导旅游景区、星级酒店进行问题整改;对复核等级不达标的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进行降级或取消等级处理。

2.由县公安局负责,围绕平安景区建设要求,及时查处打击强拉游客、敲诈宰客等危害景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3.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组织开展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旅游景区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旅游优惠政策等违规行为。

4.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对旅游景区及周边市场存在的乱设摊点、强买强卖、围追兜售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强化对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索道、滑道、游乐器械、观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擅自安装、使用不合格设备以及违规操作、未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

5.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景区及周边餐饮卫生、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进行集中监督检查,重点监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未达到餐饮卫生标准的企业责令整治和依法处罚。

6.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城区各大宾馆、景区及周边宾馆饭店、农家乐、小商小店住宿卫生进行集中监督检查。

7.由县交通局牵头,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完善城区及县城至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路段旅游标标识标牌,完善优化道路导向服务。

8.由县民宗局牵头,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配合。规范景区宗教活动和教职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景区新建宗教活动场所和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加强教(道)风建设,文明规范燃香;严格查处非宗教活动场所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行为。

(七)开展旅行社和旅游从业人员整顿治理专项行动

1.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对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旅行社资质、旅游合同、旅游购物、游客自费项目及游客投诉集中领域。

2.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开展旅行社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出境游和赴台游及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3.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重点整治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违反旅游合同、违反劳动合同、“买团卖团”、不依法足额支付导游报酬等行为。

4.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开展导游执业资质和服务行为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等行为。

(八)开展“文明旅游”专项整治行动

1.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整治在景区开展媚俗、破坏旅游人文资源等演出活动的专项行动,制止历史名人旅游负面炒作;督导检查红色旅游项目过度娱乐化,依法查处文化旅游“涉黄”出版物违法行为。

2.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委网信办配合,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文明旅游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文明旅游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守法诚信经营的旅游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对涉旅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案件及时曝光。

(九)加强涉旅体育赛事和运动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配合,加强对举办涉旅赛事、活动的业务指导,同时加大对高危体育项目的监督检查。

(十)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提升行动

集中整治城区、景区、传统村落精品环线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努力营造干净整洁的环境面貌。

1.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大城区主要街道的环境整治力度,加强绿化、亮化、美化管理,整治城区店外经营和各类欺街占道行为,规范户外牌匾广告。

2.由县交通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按照“洁化、绿化、美化”的要求,及时整修填补主要道路损坏路面、道路边坡、安全设施,做好道路绿化带保洁,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道路畅通。

3.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结合“厕所革命”,加强旅游景区及传统村落精品旅游环线的排查整治,创造干净、整洁、卫生、安全、舒适、愉快的旅游环境。

4.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加强旅游景区沿线道路、村庄和侗乡传统村落精品旅游环线沿线村寨及公路驿站、观景台、综合服务区的环境整治,确保可视范围内建筑物风格与景观相协调,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十一)抓好景区网络舆情及投诉处置工作

1.由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各乡镇(街道)配合,制定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及时回应网民关切问题,有序化解舆论危机,有效预防、缩小和消除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

2.由县委网信办负责,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并对网络舆情进行研断和预警,研判舆情是否需要核查和回应。对需要回应的网络舆情,按分级处置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分发并指导各相关单位核实处置,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到县委网信办。

3.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收集旅游投诉问题线索并及时进行统筹处置,对需相关单位处置的投诉事项,通过《转办函》转由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置,各相关部门在收到《转办函》的3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处置的情况报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十二)抓好景区安全生产工作

由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开展景区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开展大检查大整治,确保景区消防、交通等安全有序。

(十三)抓好服务队伍大培训工作

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配合,开展景区接待服务礼仪、讲解技能、服务技能专项技能培训;开展旅行社、导游及星级酒店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服务质量、政策法规、安全管理、应急防范等内容的培训。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23日至5月1日) 

召开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专题会议,传达省、州、县旅游市场整治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2023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整治任务,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启动综合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采取随机抽查和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旅游市场督查整治活动;畅通旅游投诉和举报渠道,实现主动检查与投诉举报处置有效衔接;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一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专项整治威慑。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组织开展验收检查,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给予通报全县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完善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每个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安排,认真抓好治理工作的开展,彻底解决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统一思想,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齐抓共管,认真贯彻落实《方案》工作部署。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总结,通过协同报送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强化协作,压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治理信息沟通和协作,县文旅、市监、住建、卫健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及时解决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不断优化我县旅游市场环境。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网络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及时公布治理旅游市场秩序的成果,增强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的透明度,为全县旅游市场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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