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黎府办函〔2024〕135号 | 发布机构: |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24-07-12 | 发布时间: | 2024-07-12 23:4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黎平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黎平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住房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根据《省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2024年度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进一步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解决基本住房安全,实现住房安全保障动态覆盖,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省级下达黎平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计划任务58户(详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于2024年11月30日前全部竣工。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
(二)补助标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D级危房每户补助3.5万元,C级危房每户补助1.5万元,无房户或因灾造成房屋完全损毁或灭失的,参照D级危房进行补助。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为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应急管理或自然资源等部门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三)资金筹集。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补助资金主要使用2024年度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剩余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贵州省农村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建〔2023〕207号)要求,继续使用在2024—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
四、重点工作
(一)抓好农村住房保障动态监测机制。各乡镇(街道)要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制度,充分依靠乡镇(街道)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大对动态监测的检查监督力度,对监测数据长期没变化、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和困难群众比较多的村寨进行重点核查。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三)抓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切实做好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对实施危房改造的,要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按照《黔东南州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试行版)》进行新建或加固,禁止危房改造出现违法违规建设的情况。要严格执行“五主体、四到场”制度,做到质量安全检查有记录、可追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定期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做好“五主体、四到场”检查记录。
(四)抓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兑付。对采取农户自建方式实施改造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对采取统建方式实施改造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力度,防止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克扣、不及时足额支付补助资金等问题。
(五)做好信息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开工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支付补助资金后要及时补充完善所有档案资料,确保2024年11月30日前竣工率100%。同时,按照“一户一档”资料目录(详见附件3)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纸质档案主要包括:危房认定表、农户改造申请、“三榜三公示”材料、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规划许可证、选用农房图集或经审批确定的设计方案、“五主体、四到场”检查记录表、补助资金兑付凭证,以及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证明、施工协议、“危改”前、中、后照片等。同时,积极与乡村振兴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将监测户住房安全性鉴(评)定结果装入监测户档案资料,作为住房安全保障的重要依据。
(六)抓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管理,可采取现场观摩、实际操作等方式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开展培训,并公布培训名单,未经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
(七)抓好农村住房保障问题整改。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省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专项巡视、国家和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后评估等问题整改工作,要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及时收集和完善印证材料。要对照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排查,深入推进问题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建立长效机制。
(八)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加强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由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证明和依据确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和依据确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黎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办公室跟班主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移民局、县水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杨胜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钟宇常、吴必波两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牵头承办股室,明确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工作需要时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章。
(二)压实属地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人统筹协调推进。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严格执行农村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排查制度,严格坚持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农村住房保障信息录入质量和问题整改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农村住房保障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工作调度力度。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以系统调度为主,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改造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台账实行半月调度制度,每月15日、30日前上报《黎平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台账》。县人民政府将根据调度信息进行全县通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通过电话回访、随机暗访等方式,对录入系统信息进行核实,对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的要及时纠正;对进度滞后的,要督促乡镇(街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住房保障工作的信息收集报送力度,及时将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中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反馈县住建城乡建设局。对新闻媒体报道、信访转办、群众举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问题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和报告,防止发生利用网络媒体产生负面炒作的情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问责问效。要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工程进度等情况的执纪监督力度,坚决查处优亲厚友、冒名顶替、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和“数据整治”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较大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黎平县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分配表
2.黎平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台账
3.黎平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工作目录
附件1 |
||||||
黎平县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计划任务和补助资金分配表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2024年计划任务(农村低收入群体) |
所需政府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
总计 |
D级 |
C级 | ||||
3.5万 |
1.5万 | |||||
合计 |
58 |
23 |
35 |
133 |
||
1 |
敖市镇 |
2 |
2 |
7 |
||
2 |
坝寨乡 |
2 |
1 |
1 |
5 |
|
3 |
大稼乡 |
1 |
1 |
3.5 |
||
4 |
德顺乡 |
6 |
6 |
9 |
||
5 |
地坪镇 |
4 |
1 |
3 |
8 |
|
6 |
高屯街道 |
2 |
2 |
3 |
||
7 |
洪州镇 |
3 |
2 |
1 |
8.5 |
|
8 |
九潮镇 |
3 |
1 |
2 |
6.5 |
|
9 |
口江乡 |
1 |
1 |
3.5 |
||
10 |
雷洞乡 |
2 |
2 |
3 |
||
11 |
龙额镇 |
1 |
1 |
1.5 |
||
12 |
茅贡镇 |
4 |
2 |
2 |
10 |
|
13 |
孟彦镇 |
5 |
2 |
3 |
11.5 |
|
14 |
平寨乡 |
2 |
2 |
3 |
||
15 |
尚重镇 |
1 |
1 |
3.5 |
||
16 |
双江镇 |
4 |
3 |
1 |
12 |
|
17 |
水口镇 |
8 |
3 |
5 |
18 |
|
18 |
岩洞镇 |
1 |
1 |
3.5 |
||
19 |
永从镇 |
3 |
1 |
2 |
6.5 |
|
20 |
肇兴镇 |
3 |
1 |
2 |
6.5 |
附件3
黎平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目录
一、乡镇(街道)需整理归档部分
1.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2.村级危房改造名单核查情况相关会议记录等。
3.乡镇危房改造名单复核情况相关会议记录等。
4.农村危房改造村级公示单和镇级公示单原件和公示相片资料;
5.黎平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台账;
6.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印证材料(日常检查和验收相片);
7.乡镇(街道)有关危改工作的工作简报、自查验收总结等;
二、危改户“一户一档”目录
1.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封面;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3.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评定)表;
4.改造对象身份认定材料;
5.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申请审批表;
6.改造对象公示材料(乡镇和村两级公示);
7.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或建筑施工合同;
8.(新建房屋审批材料)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规划许可证、选用农房图集或经审批确定的设计方案(复印件)
9.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10.一折通复印件;
11.《农村危房改造“五主体、四到场”现场检查记录表(拆除重建)》或《农村危房改造“五主体、四到场”现场检查记录表(加固改造)》;
1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3.改造前、中、后相片;
14.补助资金支付凭证;
15.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系统台账表;
16.农村危房改造承诺书;
17.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满意度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