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24-01-31 15:39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     字体:[]

一、总体情况

(一)信息公开内容。202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我分局除对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信息进行了公开外,还将环境监管、空气质量、环境监测、环境执法、行政处罚、环保督察等信息进行了公开。

(二)及时有序推进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根据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42条,其中重点公开的有:部门动态50条,环境质量176条,行政处罚6,不予以处罚1条,双随机等相关公示9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我部门无依申请公开公示内容。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本年度内,我部门公开公示内容经部门层层审核后方可进行政府网站公示,所有环境质量数据都是自动监控平台出具的有效数据或经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分析得出,并层层把关,确保公示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五)平台建设情况。本年度,我部门所有公开公示内容均由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无其他公示媒体。

(六)监督保障情况。2023年度,我部门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业务人员具体编撰,信息管理人员录入的信息管理机制,层层审核,有效提升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信息公开情况。全年组织参与各类主题宣传活动10余次,积极营造公众了解、关心、支持、参与环保工作氛围。发放环境法治宣传材料1500余份,工作人员现场提供各类环境法制咨询,解答群众提出疑问。接通投诉电话12345和群众信箱,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群众意见的收集、登记、交办、反馈、归档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都及时予以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内容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与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我分局将围绕以下方面做好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提升信息公开整体水平。二是及时公开本单位工作动态信息,针对群众需求认真梳理,以简洁明了的表述及时公开。三是加大信息公开范围,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公众利益的信息,非涉密及特殊要求,一律向社会公众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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