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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黎平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01-01 17:35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4〕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的要求,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助力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三、补贴机具范围

耕整机(旋耕机、微耕机、开沟机、拖拉机等)、插秧机、播种机、收获机械(含粮棉油糖等作物机械)、谷物烘干机、碾米机、茶叶初加工机械、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农用无人植保航空器、畜禽水产养殖,并已纳入《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21大类47小类142品目等机具。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见《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个人每年申请补贴机具台套数不超过5台、补贴金额总共不超过5万元,经营组织每年申请补贴机具台套数不超过20台、补贴金额总共不超过20万元。如申请台数或者金额超过规定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六、补贴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原则。即: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并已纳入《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机具后,凭购机者本人身份证、购机发票、“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到县政务大厅申请办理。若购机者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经营组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营组织开户行账号进行办理,办理结束通过现场核验、随机抽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兑现补贴资金。

七、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购机者所购置的补贴机具应装置能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购机者所提供的购机发票、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账号名字信息必须保持一致;(三)购机者须保证申请补贴资金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的,将取消补贴资金补贴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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