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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文章来源:黎平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7-07 15:45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黎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黎平县统计局

黎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77日)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236号)《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33号)县委、县政府要求,按照黎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黎府发〔20234部署,黎平县统计局、黎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县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对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普查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贵州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黔东南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黎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全332普查人员经过两年的艰辛努力,全面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县委书记、县长多次对经济普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县政府召开动员会、推进会、专题会,并多次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听取工作汇报。20233月,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黎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将经济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确保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23年下半年,按照全县统一安排部署,克服多项任务时间重叠困难,积极组织全县各级普查机构、332名普查人员对全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地毯式”清查工作,各登记注册主管部门支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为全面摸清经营主体、建立普查底册打下坚实基础。202411日至430日,全县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对全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国务院经普办抽取的个体经营户和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县各类单位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为全面推进黎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黎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遵照国家普查方案,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编制我县实施方案,强化普查的规范性;不断优化方式方法,突出统筹、改革与创新,多措并举,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的科学性。此次普查,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全县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个体经营户和投入产出调查单位根据国务院经普办抽取样本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全面应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落实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在普查过程中,严格规范入户流程、问询内容,扎实开展审核验收、实地复核,认真抓好数据处理、风险防范。在“省经普办”“州经普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县经济普查各阶段任务按时完成、规范有序实施。

四、确保数据质量

黎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管控,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数出有据。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坚持依法、规范普查,按照“强抽人、抽强人”的原则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全面提升普查人员专业水准、业务水平。守牢数据质量底线,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全过程数据质量管控办法、数据处理规范等文件,加强对普查数据的采集、审核、分析。强化现场数据核实和业务指导,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形成“专业+部门+乡镇+普查员”的现场复核组合,全面参与普查数据质量核实工作,确保源头数据质量。20245月,为检验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黎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事后质量抽查,并配合“省经普办”对龙形街道、中潮镇共3个普查小区18个非一套表单位和12个样本个体户及1个投入产出调查单位进行现场数据质量核查,事后质量抽查主要结果表明,黎平县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358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黎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68.1%,从业人员39302人,增长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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