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已经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招商引资是促进生产力水平提升的有效途径,是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培育新增长点和增长极的强大动力,是实现我州经济总量增加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招大引强的战略部署,抢抓发展机遇,促进我州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现就我州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守住发展和生态的底线,杜绝引进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争取更多更好的项目落户黔东南。紧紧围绕主战略主基调、重大战略行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长板、补齐短板,力争“十三五”期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6000亿元,同比增长15%,产业类招商引资项目占比60%以上;招商引资省级调度项目“四率”(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投产达产率,下同)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高端项目方面有明显突破,努力打造一批年产值超500亿元的支柱产业,招商引资总量大幅增长、结构明显优化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提升招商引资项目谋划质量。更加注重项目前期谋划,围绕国家、省、州产业发展导向、国内外市场需求,突出电子信息、医药养生、现代山地高效农业、文化旅游、新型建筑建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精心包装一批规模大、质量高、产业链长、产业辐射宽、带动能力强的好项目,努力提高项目成熟度,切实提高招商引资针对性、实效性。各级招商部门要对招商引资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储备一批、签约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
(二)提高招商引资信息化水平。以建立和完善“一网三库”为重点,加强招商引资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升级“投资黔东南”网,实现与国内外投资促进门户网站的高效链接、资源共享;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信息库,将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1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统一纳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督查;建立目标投资人信息库,汇集相关重点企业信息资料,实行动态管理,时时更新,确保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建立闲置投资承载要素信息库,对各县 (市)、开发区闲置的厂房、土地资源等重要因素进行清查统计,完善台账,整合利用。
(三)抓好招商引资平台建设。围绕大扶贫、大数据、大健康、大文化、大旅游、大农业等领域,利用国家部委和杭州市等单位帮扶黔东南的机遇,加速引进一批企业总部、区域中心、产业龙头、产业链高端配套项目。充分借助国家、省、州系列重大节会和高端影响的国际国内重要活动平台,举办系列专题招商引资活动,吸引更多客商来黔东南投资兴业。
(四)强化重点区域招商引资。结合黔东南资源要素和产业基础,紧盯“京津冀”、 “长三角”、“珠三角”、“成渝”以及台湾、香港等重点区域,通过驻点招商、以商招商、小分队招商、上门招商等方式,积极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及跨国公司、中央企业、省外大型优强企业,力争在招大引强上实现新突破。
(五)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加强与海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经贸合作服务机构、华侨华人团体、世界华文媒体、国内外商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广泛深入联系,推进中介机构招商、委托招商、人脉招商。支持各县(市、区)依托全州市场资源,采取以存量换增量、市场换投资等方式引进项目。鼓励各县(市、区)相互间合理配置优势资源,建立健全利益分成机制,发展“飞地经济”。创新招商机制,试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邀请知名企业和专业机构参与我州项目编制、招商引资,充分发挥企业和中介机构在招商引资中的积极作用。
三、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一)放开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限制。实行公平的行业准入政策,放宽民营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登记等准入条件。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全面拓宽招商引资领域。把民营经济作为招商引资的主方向,积极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金融、电力、通信、铁路、市政公用、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生产和以股权结构改革为重点国有企业重组,支持民营经济实施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城际轨道交通、农业基础设施、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民生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在教育、卫生、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的投资。
(二)切实加强投资合同管理。要依法签订投资合同,各类投资合同需经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定后方可签订。不准在招商引资中虚假承诺,不准越权办理招商引资事项和违反规定承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要及时兑现作出的承诺和符合招商引资政策规定的事项,着力构建诚信政府。
(三)全面建立正常政商关系。要纯洁同企业家的交往,严禁以权谋私,严禁虚假招商。要坦荡真诚同客商接触交往,大胆和企业家交朋友,要以“马上就办”的作风办理客商的合理诉求。要积极、客观、公正地向企业家进行宣传和交流,引导企业家坚决“走正门”,自觉“堵后门”,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鼓励企业家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沟通交流。
(四)营造招商引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围绕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投资成果等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宣传力度。对投资环境好、服务质量优、招商项目多、引资数额大的地区、单位、个人要进行大力宣传。对损害投资环境、影响招商引资的行为要予以曝光,强化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理念,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参与招商引资的良好氛围。
四、提升招商引资服务能力
(一)完善项目代办制度。健全招商引资代办制度,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建设,强化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职能,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项目从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全程代办服务水平。审批部门要按照“从简从快、一次告知、集中咨询、限时办理、超时问责、联审联办、疑难会商、上报事项协助报批”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切实解决投资审批难、进入难、落地难的问题。
(二)实行重点项目领导包保服务。加强落实《关于营造优良投资发展环境做好招商引资项目挂帮联系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党办通〔2015〕15号),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联系范围内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项目落地推进服务,对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5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投资1亿元以上的其他重大项目,各县(市、区)实行领导包保服务制,发放包保服务联系卡,为项目在跟踪对接、签约落地、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环节提供“一对一”全程服务。
(三)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许可和交费登记制度。外来投资企业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用水、用电等社会服务方面,实行与本地企业同一收费标准。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到外来投资企业拉赞助、搞摊派、乱集资及报销费用。禁止任何单位借会议、检查、评比、培训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破坏投资环境、影响项目落地、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完善招商引资配套政策
(一)税收支持政策。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二)财政鼓励政策。切实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涉及招商引资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和增加相关促进产业发展资金,对符合黔东南大扶贫、大数据、大健康、大文化、大旅游、大农业等产业以及高端服务业项目、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及鼓励类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银行贷款贴息支持力度,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升级。
(三)土地优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资强度,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对符合《贵州省优先发展产业工业项目目录》和《贵州省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人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方式,投资企业可以通过租赁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的方式取得土地,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
(四)金融服务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招商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落户和发展。不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有力的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通过财政引导基金和奖励政策,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招商引资企业的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鼓励其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五)人才支撑政策。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加强落实《黔东南州“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黔东南党办发〔2013〕25号)等政策。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业(项目)的人才团队、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实现引进一个企业(项目),带来一个团队,巩固发展一个产业。支持省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及海内外重要研发机构落户我州。坚决兑现人才政策待遇,要为人才搭建成就事业的舞台,要为人才在黔东南的吃、住、行、医、学、兴提供全方位便捷和畅通的服务,使黔东南成为人才创业创新的新家园、新热土。注重发挥乡情亲情纽带桥梁作用,吸引黔东南籍在外的知名企业家投资家乡、回报家乡。
(六)公共服务政策。严格执行《黔东南州招商引资客商服务办法(试行)》(黔东南府办发〔2015〕61号),加强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结合实际给予外来投资者、企业家、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及其家属在就学、就医、就业、社会保障、户口迁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七)一事一议政策。对地区发展具有战略性、引领性作用以及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项目,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可在享受全州相关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州级统筹、县(市)及开发区为主、集中支持”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在资金、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六、加强督查考核
(一)强化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在加大州级统筹的基础上,强化各县(市、区)的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招商引资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带头、带任务招商引资,定期对项目进行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引进和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投资促进机构的职能职责。强化州投资促进局对全州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职能,加强投资政策执行监督、投资任务考核、投资项目调度、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以及经济协作、投资环境评价、招商业务指导等方面的工作,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发展,进一步推动形成大统筹、大招商格局。
(三)强化招商引资目标考核管理。严格执行《黔东南州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暂行)》(黔东南党办通〔2016〕20号),实行招商引资约谈问责制度。坚持招商引资定期汇报制度,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排位,每季度和年终在《黔东南日报》上晒成绩单。对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行约谈问责。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单位、组织或个人依据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对在招商引资工作战线上的优秀干部予以重用。
各县(市、区)和州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订本地本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措施。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相符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