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敖市镇委员会 关于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8 09:20  来源:  字体:[ ] 

敖市党通〔202131

中共敖市镇委员会

关于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镇直各机关支部:

深入推进“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活动,激发党员牢固树立“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岗位就是一份责任”的意识,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做奉献,彰显党员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落脚点,通过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做奉献,争先创优当模范”,充分彰显敖市镇党员的精神风貌。

二、党员先锋岗类型及条件

本次开设党员先锋岗包括:“党员个人先锋岗和“党员集体先锋岗”。

(一)党员个人先锋岗标准

1.思想素质好。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党的使命,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

2.岗位业绩佳。以工作为重,爱岗敬业,业务精通,服务热情,工作恪尽职守,勤奋努力,完成任务好。

3.自律意识强。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敖市镇干部管理制度(修订)》,带头执行敖市镇的各项制度规定,讲规矩、守纪律,严要求,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4.群众反映好。胸怀大局、心系群众,服从安排,团结协助,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

(二)党员集体先锋岗标准

1.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2.带头争创佳绩,材料、数据及时上报,不影响全镇声誉,工作积极主动,具有上进心,业务能力强,办事高效,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有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团结同志,乐于助人,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

4.发扬岗位奉献精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岗位创建取得良好效果。

三、管理办法

(一)设置形式。“党员先锋岗”为个人和集体先锋岗位,先由支部研究,报镇党委批准确认并授牌。个人先锋岗标牌置于该党员办公桌显著位置。集体先锋岗标牌置于办公室显著位置。“党员先锋岗”原则上每年推选一次,镇直机关党支部个人每次表彰4-6名,各村党支部每次表彰1-2名,党员可重复当选,集体每次表彰6个,可重复表彰。

(二)动态管理。“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支部每季度对先锋岗进行一次考核,镇党委随时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及时调整,对出现重大违法违纪、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群众反应强烈等突出问题的,立即撤销称号,收回标牌。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党员先锋示范岗”的争创活动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广大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优秀业绩的有力抓手。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争创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实现活动经常化,评价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监督社会化。

(二)丰富内容形式。把争创活动与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以及部门中心工作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注重与时俱进,根据部门工作实际,不断充实和丰富争创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使争创活动更加贴近实际,更加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三)注重总结宣传。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中不同群体党员创建党员示范岗的成功经验、有效做法和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党员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展示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时代风貌,打造党员队伍建设的新品牌,取得“命名一个岗,树立一面旗,表彰一个岗,带动一大片”的实在效果。

中共敖市镇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