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乡直各单位:
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坝寨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黎平县坝寨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5日
坝寨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4〕25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4〕18号)和《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平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黎府办函〔2024〕8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五个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持续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统筹指导工作,成立坝寨乡2024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欧孔高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石达用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姜 丽 乡党委副书记
石铃昌 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石远超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彭丕潮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陈 鹏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乡长
钟声东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乡长
陈 娟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成 员:杨秀锋 乡党政办负责人
赵永飞 坝寨派出所所长
韦泽英 乡应急管理站站长
赵朝街 乡村镇办负责人
陈文琼 市场监督管理局坝寨分局局长
王绍鹏 乡党建工作站负责人
石美云 乡社会事务办主任
林安贵 乡平安办负责人
李显寸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吴相书 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
龙家鹏 乡林业站站长
姚 红 乡财政所所长
吴俊珍 乡森防办主任、整治办负责人
杨 智 乡人社中心副主任
王明华 坝寨司法所负责人
刘祖毫 坝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
孙天俊 坝寨卫生院院长
蒋立奎 坝寨自然资源所所长
吴孝威 乡专职消防队队长
潘启航 乡应急管理站工作员
姚 坤 乡应急管理站工作员
孟玉燕 乡应急管理站工作员
各村第一书记、支书、安监员、网格员、包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应急管理站,由彭丕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韦泽英、潘启航、姚坤、孟玉燕等4位同志为办公室工作员,具体负责办公室的调度、材料收集整理、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违法违规销售和改装问题
1.规范行业发展。深入宣贯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的相关国家技术标准,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等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024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坝寨分局、乡应急管理站;责任单位:各村)
2.强化销售环节监管。摸清我乡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底数,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严禁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并对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核查。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坝寨分局处置,2024年底前重点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并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坝寨分局、坝寨派出所;责任单位:乡应急管理站、各村)
3.严惩售假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建立假冒伪劣产品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对假冒伪劣产品深挖售假源头,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坝寨分局、乡应急管理站;责任单位:坝寨派出所、乡专职消防队、各村)
4.强化非法改装治理。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通过跨部门双随机、暗访抽查、有奖举报等措施,扩大信息来源渠道,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并持续推进。坝寨派出所上路查车处理违法行驶电动自行车时,应同步核查车辆是否违法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依法查处驾驶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并将相关信息同步发送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坝寨分局,2024年8月底前集中查处、曝光一批并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坝寨分局、坝寨派出所;责任单位:应急管理站)
(二)着力解决停放充电场所供给不足的问题
5.推进新建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设施。落实国家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积极对接上级相关部门,严格新建居住项目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利用空地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牵头单位:乡自然资源所、乡村镇办;责任单位:各村)
6.规范充电收费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层面出台相关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和收费的政策文件,合理确定充电收费标准,2024年底前开展一次违规收费整治并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坝寨分局;责任单位:茅贡供电所、各村)
(三)着力解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7.规范架空层安全使用。2024年6月底前,应急管理站牵头,联合专职消防队、乡村建设服务中心全面摸清我乡辖区内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架空层底数情况,并逐一对照安全标准开展检查,督促责任主体按照要求完善防火分隔和消防设施、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的,依法责令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2024年8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乡应急管理站;责任单位:乡村镇办、乡专职消防队、各村)
8.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乡应急管理站、乡专职消防队和各村要常态化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开展排查,及时劝阻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上级消防部门处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必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牵头单位:乡应急管理站;责任单位:坝寨派出所、乡专职消防队、各村)
(四)着力解决违法行驶问题
9.严格车辆登记管理。各村对本辖区内的所有电动车全面实施登记管理,完整录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车架号、CCC认证证书编号等信息,规范车辆登记。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格按照《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其上路行驶。(牵头单位:坝寨派出所;责任单位:乡应急管理站、市场监督管理局坝寨分局、各村)
10.强化路面违法行为查处。提高出警率和见警率,交警中队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和骑乘不戴头盔、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出行秩序。要严查行驶速度明显超出25公里/小时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一批利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参与“飙车”的违法犯罪。结合我乡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牵头单位:坝寨派出所,交警中队;责任单位:乡应急管理站、各村)
四、进度安排
从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20日前)。编制印发《坝寨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集中开展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10月)。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持续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乡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抓好各项工作,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股室(站所)要根据任务分工,推进重点任务落细落实,结合职能职责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肃追责问责。乡纪委要对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战行动进行不定期督查,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执行不力或者工作落后的村、单位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法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