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各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7 18:41  来源: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各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

黎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

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 年 7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各部门重

大政策文件解读质量,增强政府执行力、公信力,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

〔2021〕12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2021 年政务

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39 号)《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的通

知》以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 2021 年政务公开

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1〕19 号)文件精神,结

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各部门重大政策

文件解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大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

范性文件;

(二)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

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等以自己名义制

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县人民政府部门制

- 2 -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

专业性较强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等重要政策文

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三条 政策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

策文件的起草部门同时作为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其中,以县人

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以及以县人民

政府部门名义印发,但是冠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由起

草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以县人民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

件,由起草部门自行做好解读工作;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发文的,

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第四条 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要高质量做好解读方案、

解读材料的起草工作。解读方案应对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作

出细化安排,一般包括解读材料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

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比较简单的可不单独成文,一并在解

读材料中说明解读形式、渠道和时间即可。

解读材料的起草要坚决杜绝把“政策解读”变成“文件

要点摘抄”“文件压缩”等简单化、表面化做法。解读材料通常应

包含以下要素: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拟达到的主要目标,

部署的重点任务;

(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

- 3 -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悉、执行、配合的内容,要说

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涉及惠民利民的举措,要讲清楚惠及范围、

执行口径和操作方法;

(三)对政策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和社会公众可能误

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四)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需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

位和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办理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

他注意事项;

(五)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

序、执行标准等;

(六)属于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要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

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本级政策

措施有何特点和创新点。

第五条 政策文件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应当与政策

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按照以下程序实施解

读:

(一)县人民政府部门报请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

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或拟冠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部门印发的政策

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文件时,应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

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文件正式印发后,起草部门要

根据文件定稿修改完善解读材料,提交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并按

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 4 -(二)凡是报请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的文件,未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或者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不

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若起草部

门认为报审的文件无需解读,要在送审文件时作出书面说明,由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口办文股室负责研判。

(三)县人民政府部门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部门

对照本通知明确的解读范围,结合实际研判是否进行解读。对于

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要相应制作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待文件正

式印发后,将文件和解读材料一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并按

照解读方案做好解读工作。

第六条 政策解读必须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解读材

料的文字要通俗易懂、明白如话,解读要详略得当、重点突

出,可通过案例讲解、数据呈现、一问一答等方式进行形象

化、通俗化解读。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县政府各部门、各

直属机构要积极制作图片、图表、图解、漫画、音频、视频

等解读产品,方便公众理解和互联网渠道传播。与宏观经济

和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政府部门,要结合实

际组建由单位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

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团队,建立健全专家学者

解读和新闻媒体解读工作机制。

第七条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作

用,并与宣传部门协同联动,延伸拓展解读渠道,确保

- 5 -解读效果。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解读渠道主

要包括:

(一)政府网站。黎平县人民政府网;

(二)政务新媒体。包括“黎平政务”微信公众号和“黎平

政务”政务微博等县政府办作为开设单位的政务新媒体,以及文

件起草部门作为开设单位的政务新媒体;

(三)新闻媒体。电视、广播、新闻网站及新闻媒体单位开

设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等;

(四)新闻发布会。涉及全县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

的重大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

政策吹风会等进行解读,必要时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宣讲会,并

邀请新闻媒体参加等方式进行深度解读;

(五)县人民政府公报。视情况刊载部分重大政策文件解读

材料全文及相关链接;

(六)其他公开渠道。包括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宣传栏、

政务公开栏,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等建设的政府信息

公开查阅点等。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及

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将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县直

机关政务公开专项目标考核。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

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内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

相应股室、内设单位;要强化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政策解读工作

- 6 -有序有效开展;要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务公开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

强化主动解读意识,不断提高解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