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各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
黎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
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 年 7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各部门重
大政策文件解读质量,增强政府执行力、公信力,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
〔2021〕12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2021 年政务
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39 号)《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的通
知》以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 2021 年政务公开
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1〕19 号)文件精神,结
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各部门重大政策
文件解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大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
范性文件;
(二)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
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等以自己名义制
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县人民政府部门制
- 2 -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
专业性较强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等重要政策文
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三条 政策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
策文件的起草部门同时作为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其中,以县人
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以及以县人民
政府部门名义印发,但是冠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由起
草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以县人民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
件,由起草部门自行做好解读工作;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发文的,
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第四条 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要高质量做好解读方案、
解读材料的起草工作。解读方案应对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作
出细化安排,一般包括解读材料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
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比较简单的可不单独成文,一并在解
读材料中说明解读形式、渠道和时间即可。
解读材料的起草要坚决杜绝把“政策解读”变成“文件
要点摘抄”“文件压缩”等简单化、表面化做法。解读材料通常应
包含以下要素: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拟达到的主要目标,
部署的重点任务;
(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
- 3 -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悉、执行、配合的内容,要说
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涉及惠民利民的举措,要讲清楚惠及范围、
执行口径和操作方法;
(三)对政策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和社会公众可能误
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四)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需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
位和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办理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
他注意事项;
(五)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
序、执行标准等;
(六)属于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要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
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本级政策
措施有何特点和创新点。
第五条 政策文件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应当与政策
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按照以下程序实施解
读:
(一)县人民政府部门报请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
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或拟冠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部门印发的政策
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文件时,应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
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文件正式印发后,起草部门要
根据文件定稿修改完善解读材料,提交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并按
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 4 -(二)凡是报请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的文件,未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或者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不
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若起草部
门认为报审的文件无需解读,要在送审文件时作出书面说明,由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口办文股室负责研判。
(三)县人民政府部门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部门
对照本通知明确的解读范围,结合实际研判是否进行解读。对于
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要相应制作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待文件正
式印发后,将文件和解读材料一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并按
照解读方案做好解读工作。
第六条 政策解读必须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解读材
料的文字要通俗易懂、明白如话,解读要详略得当、重点突
出,可通过案例讲解、数据呈现、一问一答等方式进行形象
化、通俗化解读。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县政府各部门、各
直属机构要积极制作图片、图表、图解、漫画、音频、视频
等解读产品,方便公众理解和互联网渠道传播。与宏观经济
和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政府部门,要结合实
际组建由单位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
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团队,建立健全专家学者
解读和新闻媒体解读工作机制。
第七条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作
用,并与宣传部门协同联动,延伸拓展解读渠道,确保
- 5 -解读效果。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解读渠道主
要包括:
(一)政府网站。黎平县人民政府网;
(二)政务新媒体。包括“黎平政务”微信公众号和“黎平
政务”政务微博等县政府办作为开设单位的政务新媒体,以及文
件起草部门作为开设单位的政务新媒体;
(三)新闻媒体。电视、广播、新闻网站及新闻媒体单位开
设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等;
(四)新闻发布会。涉及全县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
的重大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
政策吹风会等进行解读,必要时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宣讲会,并
邀请新闻媒体参加等方式进行深度解读;
(五)县人民政府公报。视情况刊载部分重大政策文件解读
材料全文及相关链接;
(六)其他公开渠道。包括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宣传栏、
政务公开栏,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等建设的政府信息
公开查阅点等。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及
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将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县直
机关政务公开专项目标考核。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
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内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
相应股室、内设单位;要强化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政策解读工作
- 6 -有序有效开展;要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务公开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
强化主动解读意识,不断提高解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