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全县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
建活动向纵深发展,把巩固“全省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与精神文
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营造浓厚
氛围,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 2021 年全县文明村
1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荣获县级、州级及以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
文明校园不参与评选。
(一)全县文明乡(镇)
1.全县乡(镇)符合《全省文明乡(镇)测评体系(2020
年版)》规定条件的,可申报参评全县文明乡(镇)。街道办事
处列入文明单位评选表彰。
2.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符合《全省文明乡(镇)测
评体系(2020 年版)》规定条件的,可申报参评全县文明乡(镇)。
3.未获得县级及以上文明荣誉称号的乡镇,要积极参加“全
县文明乡镇”的评选活动。
(二)全县文明村
1.全县行政村符合《全省文明村测评体系(2020 年版)》
规定条件的,可申报参评全县文明村。
2.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新
农村建设发挥较强示范带动作用、成效明显、具有典型,符合《全
省文明村测评体系(2020 年版)》规定条件的行政村,可申报
参评全县文明村。
3.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推荐 3 个村(未获得县级及以上文
明村荣获称号的行政村)参加“全县文明村”评选活动。
2(三)全县文明单位
1.全县各单位符合《全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8 年版)》
规定条件的,可申报参评“全县文明单位”。
2.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符合《全省文明单位测评体
系(2018 年版)》规定条件的单位,可申报参评“全县文明单
位”。
3.未荣获县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的单位,要积极参与 2021
年“全县文明单位”评选活动。
(四)全县文明家庭
1.县文明办会同县妇联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评
选出 30 户“全县文明家庭”。
2.符合《贵州省文明家庭评价体系(2018 年版)》规定条
件的家庭,均可申报参评“全县文明家庭”。
3.各乡镇(街道)分别推荐 3 户家庭,县级单位可推荐 1 户
家庭。
(五)全县文明校园
1.县文明办会同县教科局拟组织评选 20 所“全县文明校
园”,其中,中学 5 所、小学 15 所。
2.按照《贵州省中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2020 年版)》和《贵
州省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2020 年版)》,达到 90 分以上的中
小学校,均可申报参评“全县文明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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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个乡镇(街道)至少申报中小学校 1 所,获得县级及以
上文明校园的中小学校,可以不参与“全县文明校园”的评选活
动。
二、评选标准
依据《贵州省文明家庭评价体系(试行)
(2017—2020年版)》;
《全省文明乡(镇)测评体系(2020 年版)》、《全省文明村测评
体系(2020 年版)》、《全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8 年版)》、《贵
州省中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2020 年版)》和《贵州省小学文明
校园测评细则(2020 年版)》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按照逐级、自愿申报的原则。各村的申报
材料由各乡镇(街道)收集汇总后向县文明办申报;各学校的申
报材料由县教科局收集汇总后向县文明办申报;各家庭的申报材
料由县妇联收集汇总后向县文明办申报;各单位申报材料由县文
明办收集汇总。
(二)材料报送。《申报报告》、《申报表》、《2021 年全县申
报名册》一式一份报送县文明办,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
箱:lpxzzzlbgs@126.com。
联系人:刘杏茹,联系电话:6222891。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
(三)开展考评。5 月底至 9 月底,县文明办将对新申报的
乡(镇)、村、单位、学校、家庭进行测评,将采取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考评。
(四)表彰命名。县文明办根据考评结果,提出文明类别拟
表彰建议名单,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报县委、
县政府及县文明委批准后,县委、县政府将授予全县文明乡镇、
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县文明委将授予全县文
明家庭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为全面完成评选工作提供坚
强组织保障。
(二)严格审核把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放在首位,严格
按照规矩、制度和程序办事,确保评比的公平公正。对于隐瞒事
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推荐申报资格,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
单位、文明学校、文明家庭创建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调动群众参
与积极性,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在全县形成关注、支持、参
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
(四)提高创建水平。要注重创建过程,提升质量水平,引
导创建主体更加注重民生改善,更加注重常态长效,不断提升创
建活动的群众满意度。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实施动态管理,对在
开展创建过程中被举报的,要及时退出,确保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