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政权建设。宣传、贯彻、执行和落实常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工作,做好人大、统战、工、青、妇、武装等工作,指导农村村民自治。
2.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制定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编报项目计划、营造发展环境。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为培育和发展农村个体私营和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优质报务,促进农民增收,为改善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创造环境。
3.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搞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和秩序维护;处理来信来访,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法人和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做好普法、帮教工作;移风易俗,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收集上报辖区的社情民意。
4.公共服务。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为农民提供技术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培训、市场信息服务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组织防汛、防火、救灾等工作。
5.人口计划生育。宣传、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实施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等工作,协助独生子女和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开展计生手术服务和人口计生统计,流动人口管理。
6.民政社保工作。协助做好双拥优抚,核查灾情,救灾物资发放,实施社会救助,扶助农村残疾人、孤寡老人、五保户等弱势群体,农村低保,收养登记,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工作。
7.村镇建设工作。配合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广电、电网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8.经济社会工作。要千方百计谋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积极组织招商引资、物资交流等工作,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化解乡村债务。
9.文化体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站、活动室建设,积极组织农民开展文体活动,努力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
10.其他工作。做好征兵及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工作、搞好政策性补贴发放、村级财务监管、耕地保护,植树造林,护林防火等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13 个处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480.51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263.88万元,降低15.1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34.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4.6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9.79万元,占54.14%;项目支出668.91万元,占45.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480.51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263.88万元,降低15.1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本设定建设方面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3.52万元,降低13.2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5.76 万元,占40.84 %;科学技术支出2.39 万元,占0.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5 万元,占 5.16%;卫生健康支出55.43万元,占3.8%;城乡社区支出43.01万元,占2.95%;农林水支出673.61万元,占46.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01万元,占0.9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434.61 万元,支出决算为1458.7 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1.6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其中:
(1)。 人员经费当年预算为618.04 万元,支出决算为731.44 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8.3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2) 日常公用经费。当年预算为137.2 万元,支出决算为 58.3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2.5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减少三公经费的支出。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9.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7.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62.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5.73 万元,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15万元,比上年减少10.08万元,降低76.2%,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8万元,占72.51%,比上年减少4.76万元,降低59.51%,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公务用车的使用,减少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27.49%,比上年减少5.32万元,降低68.74%,减少原因是:厉行节节俭,减少公务接待。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8万元。主要用于:保险、通行费、加油、车辆维修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0.87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7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工作检查等。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28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46万元,比2018年增加62.46万元,增长0%,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雷洞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我县2019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安排,我单位2019年未开展该项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