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额党发〔2021〕75号关于印发《龙额镇乡村振兴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4 11:36  来源:龙额镇人民政府  字体:[ ] 


中共黎平县龙额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龙额镇乡村振兴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龙额镇乡村振兴指挥部工作规则》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龙额镇委员会          

                            202110月19日

龙额镇乡村振兴指挥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指挥部的议事程序和办法,促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乡村振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在龙额镇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谋划全乡村振兴工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第三条  指挥部指挥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担任,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村振兴工作站,由分管乡村振兴工作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贯彻执行指挥部决策部署,在指挥部授权下履行力量组织、政策协调、指导监督、推动落实和检查考核等职能。

第三章  议事原则

第五条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切实增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六条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第七条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第八条  《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九条  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第十条  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乡村振兴指挥部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随时召开。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十二条  指挥部会议由指挥长召集并主持,也可以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召集并主持。经指挥长同意或委托,指挥部办公室可召集并主持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协调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责任股室负责人担当,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可视情况召集联络员会议或部分联络员会议。

第十四条  指挥部成员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安排他人替会。

第十五条  指挥部全体会议、部分成员会议的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提出,经副指挥长审核后,报指挥长审定。

第十六条  指挥部全体会议、部分成员会议的议题,会前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要有起草说明

第十七条  议题材料应当提前送指挥长、副指挥长审定,未经审定的不得提交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  指挥部全体会议部分成员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报指挥长、副指挥长签发,印发有关直部门、各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  乡村振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落实指挥部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每月定期报送工作进度,及时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及时加以解决。乡村振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月22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各工作组每月月末24日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至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形成专报报乡村振兴指挥部。

第二十条  各工作组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要建立乡村振兴工作责任清单,认真落实各项乡村振兴政策,确保政策、项目、资金落地见效。

第二十一条  各工作组要针对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倒排时间、逐项督查,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销号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对于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工作组,要倒查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第二十二条  乡村振兴指挥部各成员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龙额镇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印发之日起执行。

   龙额镇党政办公室                         202110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