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退役军人通〔2020〕2 号 关于做好我县新增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申报老年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0 17:44  来源:孟彦镇人民政府  字体:[ ]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和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黔民发〔2011〕2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增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申报老年生活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申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1954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持有退伍军人身份有效证明(退伍证原件、加盖公章的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必须是黎平县农业户籍,非农村户籍的须另填写《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农转非登记表》;

未享受参战退役、带病回乡、伤残等其他优抚补助;

未领取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申报时限

每年3月30日前,逾期自动视为下年度申报对象。

、申报程序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退伍军人身份有效证明、户口本的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并复印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2.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将申报人居民二代身份证、退伍军人身份有效证明、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送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审核。

3.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申报人材料通过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上报。

4.信息提交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批通过后,正式认定为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申报老年生活补助人员,其生活补助从7月1日起开始享受。

四、特殊人群情况说明

申报人因无退伍军人身份有效证明、非黎平县户籍、有正式工作但因单位改制、违反纪律等情况下岗、离职、开除公职的,申请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申报老年生活补助的,按如下要求进行受理:

1.无退伍军人身份有效证明人员申请时,需先了解其基本情况,做好记录。建议其先设法找到原始档案后再进行信息采集申报;若经努力查找确实无法找到的,再要求其到县人武部开具入伍证明。然后按《关于通过会审纪要认定复员退伍军人身份的规定(暂行)》要求,对其进行身份认定。

2.非黎平县户籍的复员退伍军人申请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可建议其按以下两个方法进行办理:一是将现户籍关系转入黎平户籍后申报;二是将存在我县的个人退伍档案提转至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申报。

3.有正式工作因单位改制、违反纪律等原因下岗、离职、

开除公职的退伍军人申请时,须出具本人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被开除公职的文件,并将个人退伍档案从原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转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存档。

五、相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同时利用春节人员返乡之机大力搞好宣传,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村(社区)、组干部,将文件张贴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寨)的各个明显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做到家喻户晓。

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材料审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申报老年生活补助工作,是一项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抽调业务骨干参与信息采集和政策宣传工作,要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户。要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做好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做到不错、不漏。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退伍军人要做到有效退役证明、居民二代身份证、户口本三证缺一不可。

严守组织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时,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切不可不讲原则,乱开口子。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其本人并说明理由或当面做好解释工作,对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定顺利进行。对因未及时将通知精神宣传到位,造成符合条件人员未能及时申报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自行做好疏导解释工作。

按时统计上报,纳入目标考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申报,并做好台账。同时,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双拥、优安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请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按此文件开展今后的申报如政策变动,再另行通知

附件:1.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2.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农转非登记表

3.关于通过会审纪要认定复员退伍军人身份的规定(暂行)

联系人:罗洪燕 电话号码:18285553684  QQ:438049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