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寨乡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3-02-17 08:39   来源:平寨乡人民政府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1. 单位名称:平寨乡人民政府

  2.单位负责人: 吴化忠 乡人民政府乡长

  3.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4.办公电话:0855-6291005

  5.办公地址:贵州省黎平县平寨乡平寨村街上

  6.通讯地址:贵州省黎平县平寨乡平寨村街上

  7.邮政编码:557327

二、主要职责

(一)党委

1.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在本乡贯彻实施;

2.调查研究、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及其他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促进本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3.加强自身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人事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职工进行考核、选拔、推荐和任免;

4.组织召开党代会、党委委员会、党政班子联席会,决定重要事项,处理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工作任务、目标、措施以及重要文件;

5.加强对人大、政府、人民武装及群团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职能作用,确保本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

6.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人民代表大会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7.选举乡长、副乡长;

8.听取和审查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9.撤销本乡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4.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人民政府

1.在乡党委的领导和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监督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及命令。制定本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并组织实施,促进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2.组织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决算

3.调整本乡产业结构,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经济、农村扶贫开发和项目开发计划,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4.组织实施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管理工作;

5.抓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大力发展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管理环保、财政、民政、民族宗教、综治等行政工作。组织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工作的开展,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6.承担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维护社会治安,化解民事纠纷,保护公民和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及财产,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7.承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纪(政纪)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2.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位一体”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

3.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4.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党组织、国家机关、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5.受理对党组织、国家机关、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控告和举报,并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6.完成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政法委员会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部署,适时分析、研究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情况,制定全乡政法工作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

2.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本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监督、检查本乡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

4.支持和督促本乡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处理有争议的案件;

5.组织领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掌握本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和推动本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治安联防、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帮教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各项措施;

6.组织、推动本乡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本乡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

7.加强本乡政法干警思想、纪律、作风建设,配合上级政法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8.协助有关部门考察、管理本乡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

9.承办上级政法委和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人民武装部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

2.负责组织实施乡人民武装部正规化基础设施建设,民兵预备役组织建设,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教育,军事训练、新兵征集、战时动员和民兵预备役登记统计和资料建设;

3.平时负责组织民兵搞好战备执勤,担负救护和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战时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和保卫后方安全;

4.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复退军人的安置和革命伤残军人、军烈属及参战执勤民兵的优抚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基层民兵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调配;

7.指导民兵连队的建设;

8.承办上级军事机关及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工会委员会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上级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工会活动,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

2.团结动员职工、农民工积极参加社会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社会和经济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农民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民主管理;

3.组织职工、农民工参加各种培训;

4.负责组建工会,发展会员,维护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

5.参与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6.组织职工、农民工开展文体活动;

7.负责困难职工、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帮扶济困工作;

8.负责工会经费和资产的管理使用;

9.承办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团委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科学文化、法律等知识;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团员和青年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工作,促进社会发展;

3.负责基层团组织的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团组织和少先队开展工作;

4.做好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希望工程”、献爱心等活动;

6.承办乡党委、乡政府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妇女联合会

1.贯彻执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及党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发展纲要》等法规政策和发展纲要的宣传工作。协调处理本乡有关妇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定期向乡党委和上级妇联汇报工作;

3.负责妇女儿童维权和扶幼工作,接待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本乡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

4.建立健全各基层妇代会组织,并做好指导工作;

5.负责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指导和推动全妇女“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

6.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团结、动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7.组织妇女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

8.承办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党政办公室

1.负责乡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2.拟定乡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对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领导当好参谋;

5.负责乡党委、政府文字材料的起草和文书处理、印章、档案管理等工作;

6.负责宣传、统战、人事劳动、统计年报等工作;

7.负责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机要保密和网.上电子政务工作;

9.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社会事务办公室

1.负责民政优抚、救灾救济、低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婚姻登记、民族宗教、殡葬改革、老龄等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编制本乡民政、民族宗教、老龄等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自治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1.研究制订辖区公共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信息资料(包括新婚、出生、手术、死亡、迁出迁入等)的调查搜集和统计上报;

3.积极推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

4.负责推行“三为主、三结合”方针,搞好节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婚育培训,做好生育对象准生证办理工作;

6.建立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并做好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时期的相关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搞好辖区疾病普查、环境卫生等工作;

8.按规定权限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9.负责有关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工作,搞好外来人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0.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委托的执法事项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1.制定本乡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招商引资工作,并搞好经济发展协调服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企业的指导和统计工作,并督促其做好科技、环保等工作;

4.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库建设,指导扶贫项目的申报、实施等扶贫开发工作;

5.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强地方财源建设,负责对小额贷款扶贫资金的发放、清收和其他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6.督促检查本乡科技工作执行情况;

7.负责管理本乡科技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科技规划、科技成果引进和推广工作;

8.组织开展科普宣传、科技培训和科技统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平安建设办公室

1.负责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普法、信访、维稳、法治宣传、司法调解、治安保卫、禁毒、释劳人员的帮教、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

2.研究制订全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辖区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做好一定时期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并督促实施;

5.根据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研究提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供乡党委、政府决策;

6.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辖区内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各项措施;

7.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

8.组织、指导、协调、考核辖区内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

9.搞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按照市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部署、检查、总结工作;

10.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本乡农业种植、农业机械、畜牧兽医、水产渔业等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型农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服务工作;负责本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服务及农牧渔业技术培训;负责本乡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乡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承办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规和政策;负责本乡劳动力供求情况调查、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就业援助等工作;负责本乡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和续保、离退休人员和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乡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助本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辖区农民工和外出务工人员就业、保障、维权等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本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等相关业务;承办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负责本乡科技、文化的宣传教育;负责本乡文化旅游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本乡文化、教育、广播、电影、电视、图书阅览、体育等社会文化公益事业;负责本乡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和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负责本乡农村经济信息网络管理与服务,科技、文化信息的收集与传递;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自然资源所

负责组织本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设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核和报批,并按规划组织实施;负责农村房屋建筑外立面风貌控制;负责本乡、村规划行政许可证的初审和呈报工作;负责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办理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理工作;负责本乡、村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及规划实施中巡查工作;负责控制违章建筑,并协助乡人民政府或相关执法部门对辖区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和拆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工作;负责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办理的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本乡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以及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承办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应急管理站

负责本乡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监督工作,并督促同级相关站(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本乡实施安全生产许可企业(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煤矿等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参与由乡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站(所)牵头组织的涉及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工作和打非工作;负责本乡安全生产信.访、事故隐患举报和查处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机关对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组织或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办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林业站(森林防火站)

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方针政策,组织动员人民群众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负责推广普及林业科学技术知识,为林农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做好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工作;负责林区生态建设;负责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管理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组织群众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等部门管理当地集竹木市场;负责协助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负责搞好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协助查处,组织对珍稀动物的抢救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担林业主管部门委托执法事项;承办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城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乡城文明宣传与教育;负责本乡乡容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集照明等各种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残疾人联合会

贯彻落实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各村(居)残协开展工作;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辅助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等社会服务工作;负责残疾人设施建设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助残活动;负责调查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并为残疾人建档立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计划生育协会

贯彻执行和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法律;维护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负责人口计生重大问题和群众工作的政策与动态研究;负责组织开展人口计生群众性宣传活动;负责组织开展生殖健康、预防性病和艾滋病服务;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组织协会会员开展计生服务;推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财政所

编制本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决算,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培植财源;负责各种惠农补贴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以及直接补贴农(居)民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义务教育等社会性补助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做好本乡国有资产,组织非税收入等的管理工作;做好本乡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及会计档案整理;承办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乡村振兴工作站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市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负责配合制定本乡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本乡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负责研究拟订本乡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各村制定村级乡村振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整村推进规划;负责各类乡村振兴项目的考察、收集、筛选和编制上报工作,负责各类乡村振兴项目的GPS信息采集、组织实施、初验、绩效自评等工作;负责各类乡村振兴项目的申报,做好财政资金的备案、使用,负责乡级“报账制”。负责乡村振兴信息、统计、动态分析、成果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联络协调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承办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五)群众工作站(便民利民服务中心)

乡群众工作站:接受县群众工作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掌握各类社情民意,做好信息动态的收集、上报工作;负责受理、转送、交办、调处、督办、回复、上报等涉及本辖区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负责对来访群众的诉求进行梳理、登记,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并按要求编写信息快报、简报;负责做好当日信访个案信息采集,录入“两个四级个案台账”工作;负责做好来访群众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宣传疏导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排查化解,研究、分析涉及本辖区的信访突出问题,做好群众正常上访的引导工作;负责统计、汇总接访情况,做好信访案件、接访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上报工作。便民利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制定便民利民服务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进驻部门(单位)开设服务窗口,办理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征收等事项;对进驻便民利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开展服务项目的确定、变更及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催办;协调各服务窗口办理行政审批许可、核准及备案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协调重大项目的联审和部门(单位)之间的业务衔接;负责代办事项的受理、交办、催办、督办,按照代办范围及内容,全程跟踪协助做好各项代办服务工作;对进驻中心的各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受理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并监督整改;对进驻中心的部门窗口和非进驻的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单位)的工作进行协调和督办;负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受理行政审批及咨询等各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