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和《中共黎平县委办公室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黎平党办通[2020]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严控增量,消除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强化防控措施,全面遏制“两违”新增,逐步消化历史存量。按照省、州、县工作目标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在维持2020年7月3日后实现“两违”增量“零增长”的基础上,年内消除“两违”存量达40%以上,2021年消除“两违”存量达70%以上,2022年消除“两违”存量达90%以上,2023年全面完成“两违”存量清理整治工作。2020年底,逐步形成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基本农田保护得到加强,城乡建设步入法治化轨道,全镇乡村面貌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重点
(一)保持管控高压态势。坚持“以拆促停、拆管结合”,
按轻重缓急,把握工作重点,坚决拆除影响恶劣、违反政策底线的“两违”。一要坚决依法整治“两违”涉及的非法买卖土地、乱占耕地违法行为。二要集中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占耕地抢建大户,屡拆屡建、顶风抢建的“难缠户”,反复信访举报、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钉子户”,城镇规划区、公路沿线两侧、坝区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恶意抢建的“重点户”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三要组织力量对确定的重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逐一核实,全面拆除。四要对破坏耕地及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进行逐一清理,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耕种条件。五要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及“两违”行为的作为整治的重点对象,绝不姑息。六要围绕当前重点热点,结合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开展整治,让“两违”治理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发展。
(二)坚决遏制“两违”新增。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源头管控,通过网格化责任区域巡查管控,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完善新增“两违”常态化全覆盖防控体系,明确巡查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防突击抢建,联系村领导、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村组干要加强巡查,建立好“两违”整治台账,把巡查工作责任包保到人,要跟踪管理“两违”存量是否有抢建行为,并及时上报。二是加大整治力度。对新增“两违”实行“零容忍”,坚持“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实现“两违”零增长。三是做好建房审批服务工作,对符合宅基地和建房许可条件的农户,要及时做好建房审批服务工作,按流程审批,确保农户合理的建房要求得到保障,使建房合法化,减轻工作压力。
(三)强化拆后土地利用。一是拆除要彻底,废弃物要及时清运。二是规划制定拆后利用方案,合理安排使用,并及时对被占耕地、林地组织复垦复绿,建立复垦复绿工作责任包保制度,工作责任压实到人,镇自然资源所负责督促被占耕地的复垦复绿工作,镇林业站负责督促被占林地的复垦复绿工作;对被占城镇公共空间、公共绿地的,要及时清理绿化;对被占小区公共空间的,要及时清理恢复。
(四)建立管控长效机制。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要求,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两违”治理格局,健全完善巡查巡防、联合执法、责任追究、分类处置等各项制度,确保治理成果得到巩固,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
三、整治对象
(一)违法用地。是指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有下列任一占用土地行为者均属违法用地:
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
2.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设的行为;
3.少批多占的违法占地行为;
4.应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5.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还的;
6.临时用地到期,拒不归还土地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
建筑物、构筑物的;
7.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行为;
8.破坏耕地的行为;
9.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
10.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1.擅自将集体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12.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
有下列任一建设行为者均属违法建设: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及规模进行建设的;
3.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设的;
4.擅自买卖、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利用失效《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5.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改变成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或者临时建筑逾期不拆除的;
6.城市或乡村规划区外违反其它法律法规或侵害公众利益建设的;
7.其它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1月30日)
1.动员部署。镇、村两级要迅速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及时安排部署“两违”治理工作,同时组织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签订《黎平县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关于做好“两违”管控的承诺书》。
2.宣传发动。各村支两委要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一是要迅速组织村组干、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召开农村“两违”整治安排部署会,对“两违”整治工作进行精细安排,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两违”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二是通过分发宣传资料到村到户、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群众的土地忧患意识、土地国策意识和土地法律意识。三是开设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励金,积极鼓励群众举报“两违”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的集中整治强大声势,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3.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协调指导、组织实施“两违”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4.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六个基本制度:“两违”清理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督查制度、“两违”建筑物整治台账动态更新报告制度、“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宣传及典型案例曝光制度、“两违”清理整治工作行政过错(失)责任追究制度及问责制度、联合惩戒制度。镇级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两违”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村级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两违”整治工作专题研判会;镇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两违”督查工作;每月至少上报一篇“两违”整治工作信息简报;每月进行一次“两违”整治工作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村级每日上报“两违”新增户、“两违”抢建户及“两违”整治台账至镇“两违”办公室。
(二)摸底调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10日)。各村支两委、第一书记、包村干部要组织对辖区内“两违”情况进行逐片、逐村、逐户深入排查,全面掌握“两违”实施主体、发生时间、数量、面积等情况,归集分类,建立“一违一档”“两违”台账,2020年12月6日前将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报镇“两违”办公室,纸质档材料需经联系村领导、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两委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2020年12月10日前将分类处置台账以及2020年内计划消除“两违”存量40%的整治对象名单上报镇“两违”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1日-2023年6月30日)
镇直各相关股室站所,各村支两委要相互配合。一是控制新增。对新增“两违”冒头就打,坚决实现镇驻地规划区内“两违”零新增。二是消化存量。对照“两违”存量清单,分步实施,分步消化,分步拆除。按照2020年消除“两违”存量达40%以上,2021年消除“两违”存量达70%以上,2022年消除“两违”存量达90%以,2023年全面完成“两违”存量清理整治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分步实施,分步消除。三是恢复耕种条件或原状。属占用耕地、林地、破坏河道的,由镇人民政府、村两委督促违法主体恢复原状,确保还耕还林,及时恢复河道原状。镇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务中心等股室站所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恢复情况进行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镇“两违”办公室要加强对“两违”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验收,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好重点案件的跟踪督办。各镇直相关股室站所和各村(社区)要及时总结“两违”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实现“两违”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级成立尚重镇“两违”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详见附件1),各村按成立相应“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两违”整治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协调配合,加强辖区内“两违”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两违”工作,确保“两违”整治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两违”整治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协调机制,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各司其职,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快速处置,依法追责,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巡查整治管控力度。各村(居)、各相关股室站所要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开展日常巡查、报告和整治管控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有力、取得实效,全面负责辖区内“两违”新增管控和存量消化工作。
(四)加强考核督查。“两违”综合协调办公室要定期开展督查工作,把“两违”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建立请示汇报、督导检查、考核评价、激励表彰、责任追究制度,周督查、月通报“两违”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