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从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3-01-30 14:05   来源:永从镇人民政府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1.单位名称:黎平县永从镇人民政府

2.主要负责人:朱文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3.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4.办公电话:0855-6050008

5.办公地址:黎平县永从镇永从村政府大楼(仁让街)

6.通讯地址:黎平县永从镇永从村政府大楼(仁让街)

7.邮政编码:557311

二、工作职责

(一)党委

1.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在本镇贯彻实施;

2.调查研究、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及其他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促进本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3.加强自身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人事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职工进行考核、选拔、推荐和任免;

4.组织召开党代会、党委委员会、党政班子联席会,决定重要事项,处理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工作任务、目标、措施以及重要文件;

5.加强对人大、政府、人民武装及群团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职能作用,确保本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

6.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人民代表大会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2. 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 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7.选举镇长、副镇长;

8.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9.撤销本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4.完成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人民政府

1.在镇党委的领导和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监督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及命令。制定本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并组织实施,促进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2.组织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结算;

3.调整本镇产业结构,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经济、农村扶贫开发和项目开发计划,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4.组织实施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管理工作;

5.抓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大力发展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管理环保、财政、民政、民族宗教、综治等行政工作。组织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工作的开展,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6.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维护社会治安,化解民事纠纷,保护公民和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及财产,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7.完成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纪(政纪)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2.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位一体”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

3.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4.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党组织、国家机关、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5.受理对党组织、国家机关、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控告和举报,并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6.完成镇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政法委员会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部署,适时分析、研究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情况,制定全镇政法工作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

2.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本镇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监督、检查本镇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

4.支持和督促本镇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处理有争议的案件;

5.组织领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掌握本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和推动本镇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治安联防、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帮教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各项措施;

6.组织、推动本镇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本镇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

7.加强本镇政法干警思想、纪律、作风建设,配合上级政法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8.协助有关部门考察、管理本镇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9.完成镇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人民武装部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

2.负责组织实施镇人民武装部正规化基础设施建设,民兵预备役组织建设,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教育,军事训练、新兵征集、战时动员和民兵预备役登记统计和资料建设;

3.平时负责组织民兵搞好战备执勤,担负实护和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战时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和保卫后方安全;

4.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复退军人的安置和革命伤残军人、军烈属及参战执勤民兵的优抚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基层民兵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调配;

7.指导民兵连队的建设;

8.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及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工会委员会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上级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工会活动,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

2.团结动员职工、农民工积极参加社会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社会和经济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农民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民主管理;

3.组织职工、农民工参加各种培训;

4.负责组建工会,发展会员,维护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

5.参与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6.组织职工、农民工开展文体活动;

7.负责困难职工、农民工及其子女地帮扶济困工作;

8.负责工会经费和资产的管理使用;

9.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