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1、单位名称:岩洞镇人民政府
2、主要负责人:姜于锋 岩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3、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末、节假日除外)
4、办公电话:0855-6195008
5、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岩洞镇人民政府(岩洞村街上)
6、通讯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岩洞镇人民政府(岩洞村街上)
7、邮政编码:557304
二、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拟订和实施本镇辖区发展规划。
2.研究决定辖区镇级管理、村级建设和村级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拟订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承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突出治安秩序问题排查整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重点人员帮教管控、动员组织群众开展治安防控及基层平安建设等基层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
4.领导镇人民政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5.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 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的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6.加强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
7.组织制定村级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村级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积极参加村级政治生活。
8.加强自身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人事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9.领导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0.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1.做好人民武装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党建工作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
负责人:杨丹
主要职责:
1.负责党委、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党委、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2.协助党委、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公文。
3.研究镇属各部门和各村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镇党委、政府领导审批。
4.根据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对镇属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镇党委、政府领导决定。
5.督促检查镇属各部门和各村对镇党委、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党委、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报告。
6.协助党委、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镇党委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7.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8.根据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9.负责党委、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各村向党委、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10.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党委、政府同志服务。
11.办理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吴明英 联系电话:0855-6195008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人:孔维天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四级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2.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及转移培训就业,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解劳动、人事争议。
3.引导和鼓励本辖区内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受理和做好各种社会养老保险、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政策业务咨询、解释、信息查询等工作。
4.统筹管理辖区内的用工需求和就业状况等信息,及时汇总和发布,做好未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创业培训服务;
5.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负责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等业务申请的审核;
6.协助县社保部门办理新增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立户及变更手续,督促用人单位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年审、保险等手续;
7.办理和审核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变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折算、一次性补缴、关系转移等手续,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关系终止、注销及本地(异地)生存认证等手续;
8.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征缴和上解、完善系统录入和数据维护,协助有关部门完成社会保障IC卡信息采集及发放工作。
9.做好社会保险业务台账的建立和档案(整卷、编号、组卷)的日常管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动态管理,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10.做好镇党委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孔维天 联系电话:0855-6195008
(三)、村镇办
负责人:吴应文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的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村镇建设工作。
2、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工作。
3、监督审查村庄和集镇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和全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工作,对违反《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联系人:吴应文 联系电话:0855-6195008
(四)、社会事务办
负责人:陆承燕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优抚对象申报和优待工作;负责发放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街防灾减灾工作。
4.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5.负责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 理工作。
6.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负责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殡葬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8.负责老年人、弃婴(儿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9.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依法审理国内结婚登记,严格把好婚姻登记关。
联系人:陆承燕 联系电话:0855-6195008
(五)、合医办
负责人:吴珍高
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发动、组织辖区内群众参加合作医疗;
2、做好参合群众的登记、建立参合群众的家庭台账,及时完成参合群众资料的计算机录入工作;
4、建立健全参合群众合作医疗档案,妥善保管参合群众的原始资料;
5、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的补偿审批兑付;
6、负责对意外伤害责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7、做好医疗卡的补办,为群众磁卡加磁等。
联系人:吴珍高 联系电话:0855-6195008
(六)计划生育办
负责人:王保华
主要职责:
1.编制本镇年度人口计划和长远人口规划;
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行政执法工作;
3.依据有关法规审批安排生育指标;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政策和基础知识的宣传培训;
4.为育龄妇女提供生育、节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
5.组织征收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王保华 联系电话:08556195008
(七)人民武装部
负责人:石明达
主要职责:
1.负责本乡的民兵预备役工作,及时组织进行兵役登记;
2.配合县人民武装部开展征兵工作,为部队输送合格人才;
3.组织民兵开展训练,强化民兵组织建设;
4.按照镇党委、政府部署,抓好拥军优属工作。
联系人:石明达 联系电话:0855-6195008
(八)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张开权
主要职责:
1.推广养殖技术,为畜牧业发展提供管理保障,促进农牧业发展;
2.种植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体系管理、培训、服务,畜牧技术推广,畜牧业资源保护,执法和质量监督,标准化管理和项目管理,畜牧业许可管理,畜牧兽医器械产品进出口登记,畜禽品种登记,农机管理。
联系人:张开权 联系电话:0855-6195008
(九)乡村振兴工作站
负责人:冯勇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乡村振兴的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镇乡村振兴工作政策和乡村振兴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和完善各项扶贫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做好小额信贷审核工作,确保小额信贷资金的安全使用和安全回收。
3.组织乡镇机关、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开展挂钩帮带扶贫,帮助建档立卡户进行开发性的生产建设。
4.协调组织文教、卫计、农科等部门,加强智力扶贫、科技扶贫,组织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能力进步。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贫村,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
6.指导帮助贫困村居,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步伐。
7.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救灾扶贫,实施行政兜底政策,优先扶持农村有生产能力残疾人解决温饱。
8.根据国家和省制定扶贫标准,确定扶持范围,明确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措施,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
9.认真完成好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冯勇 联系电话:0855-619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