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黎平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毛锡磊 县财政局局长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855—6221333(局办公室)
0855—6221955(预算股)
0855—6221711(国库股)
0855—6223533(采购服务中心)
0855—6222512(基财局)
0855—6231335(国资营运中心)
0855—6225128(会计核算中心)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平街70号
通讯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平街70号
邮政编码:557300
电子邮箱:lpxczj@163.com
二、工作职责
1.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税规划和财税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政策。
2. 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承担组织执行的具体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行使县级国库库款支配权;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4.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 按照管理权限拟订需由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6. 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受州财政局委托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7. 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及中央和省、州、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8. 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9. 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落实政府性债务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县的贷(赠)款进行管理。
10. 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受州财政局委托指导监督县内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
11.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县本级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
12. 完善县和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13. 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县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履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规划投资监管和国有资本运营机制,指导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平台开展国有资本运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强化所监管企业经营投资风险控制,完善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国有资产问题;研究起草全县国有资产企业改革综合性政策、措施,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承担县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并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职责。
14. 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研。
15. 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支付平台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6. 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7.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