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级工业产业相关政策摘编 (2021-2022)

发布时间:2022-05-06 10:30  来源: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体:[ ] 

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




本次摘编共收集了11个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以表格文字的形式摘编收录了减税降费、金融支持、资金支持、要素保障等四个方面48条工业产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1.国家


序号

政策名称

内容摘要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12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

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一、关于财政税费政策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3.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4.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四、关于投资和外贸外资政策

12.要素保障启动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加快实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和制造业领域国家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加快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2.省级


序号

政策名称

内容摘要

1

关于印发《贵州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通知(工信办[2022]2


组建新能动产业发展基金省级财政出资设立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其中2022基金总规模为100亿元,重点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酱酒、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工业产业发展不再设立新型工业化基金下的新材料和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2021批准设立)

、基金管理运营

(二)项目申报管理。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等工业和信息申报项目,基金管理人按照市场化方式主动寻找项目,统一由省工信梳理汇总后向基金管理人推荐基金管理人组织及评审,出具尽调报告,基金风控委投委会审议决策

2

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运行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基金办[2022]2号)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的引导作用,带动新兴产业尽快成长,强化基金招商引资功能,适时调整“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规模。2022年省级财政新增安排200亿元注入“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其中: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70亿元,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45亿元,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45亿元,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30亿元,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10亿元,5支基金总规模达到400亿元。另行安排100亿元设立新能源领域的政府投资基金,纳入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考核范围,具体方案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拟定后另行上报。按照“总额控制,结构优化"的原则,建立基金动态调节机制,取消银行跟贷的硬约束。加快基金执行进度,2022年一季度末完成基金新增规模20%的投放,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由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进行通报;二季度末完成基金新增规模60%的投放,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由管委会办公室对各基金进行动态调整;三季度末完成基金新增规模全部投资计划。

3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

(二)实施新型工业化强县试点财政激励政策,按照“省级推动、市州统筹、县级主抓”原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遴选确定新型工业化综合考核评价排名前15位的县(市、区)作为工业强县试点,实施期限3年,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等,支持县级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2021年从省工业和信息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6亿元、贵州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1590万元建立开发区亩产效益差别化财政支持政策,坚持亩产论英雄按照开发区考核结果,实行分档激励….

(六)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千企改造工程采取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方式按照实施单位同一年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项目获得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标准给予支持

(七)通过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装备研发、重点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十)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级、五百亿级、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分档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低于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二)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六)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按每户20万元的标准实施奖励;利用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每户1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每户4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每户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九)进一步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20212022年,通过贵州省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我省5G基站建设,按照5G基站每千瓦时降低0.129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推动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培育经济增长点。


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13号)

(一)继续推进减税降费。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政策。在政策期内,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辅助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 抵减应纳税额。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八)促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重点以贵州工业云数字化支撑,发挥大数据专项资金引导支持作用,探索民营企业实现大数据融合的路径方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据要素交易流通支持打造一批软件开发设计区块链等公共服务平台,民营企业软件研发等提供共性服务。

(十八)促进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切实做好中小企业反映投诉拖欠账款事项办理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反映投诉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款项事项办理机制。

(十九)鼓励产业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设立民营企业转贷基金,降低企业转贷成本。

(二十)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智能安全绿色、服务、高端方向发展。

(二十四)精准帮扶重点民营企业。

(二十六)鼓励制造业民营企业承接产业转移。

(二十七)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协作水平。

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支持龙头企业打造智能工厂、灯塔工厂。支持工业企业按照智能制造国家标准打造数字产线、无人车间、智能工厂、灯塔工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3级、4级、5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中小企业普及应用数字技术。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环节数字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工业企业上云用云。通过“云使用券”补助方式支持工业企业上云用云,对购买计算资源、储存资源、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类“云服务”的,补助比例不超过购买费用的40%;对购买数据库、物联网、软件开发等平台系统类,以及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业务应用类“云服务”的,补助比例不超过购买费用的60%;单个工业企业当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五)支持智慧开发区建设。支持开发区建设5G基础设施,打造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工业企业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开发区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示范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的开发区,给予500万元的奖励。支持智慧开发区建设项目申报新型工业化基金,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债券。

(六)支持标准起草编制和推广应用。对牵头起草编制数字化转型领域国际、国家、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编制数字化转型领域国际、国家、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 23001-2017)升级版贯标评定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 27001)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认证并达到2级、3级、4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数字化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矿产、轻工、新材料、航天航空等产业领域建设国家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广中心等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国家级创新平台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给予5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八)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5G网络规模化部署,对完成年度5G基站建设任务的运营商,按照实际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基站数量,以每个基站0.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事后补助;鼓励各市州对本地区内的新建5G基站配套给予补助。支持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国际数据港,对使用国际数据专用通道的企业,每年给予使用成本100%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5G等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5G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用能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九)支持打造国家级试点示范。对获批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牵头企业不超过国家奖补资金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获批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十)通过基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省新型工业化基金、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与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对亿元以上数字化改造、技术改造同步推进的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6

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



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级、五百亿级、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7

贵州省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21-2025年)

重点任务扶持政策。

(一)鼓励做大规模。“十四五”期间,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级、五百亿级、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省级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夯实培育基础。加强工业企业上规入统指导扶持,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推动工业企业做大做强、上规入统,对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

(三)加大技改扶持。支持企业投资重点项目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资金,优先列入省级重大项目予以支持百亿级以上企业申报的项目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五)提升质量品牌。鼓励企业全加强质量管理,导入并实施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和质量服务,行业标杆看齐

8

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



42.支持企业上规入统,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增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