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平县东西部产业协作扩大投资和消费协作促进“黔货出山”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黎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黎平县东西部产业协作扩大投资和消费协作促进“黔货出山”奖补办法(试行)》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7月10日
黎平县东西部产业协作扩大投资和消费协作促进“黔货
出山”奖补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和黔府发〔202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东西部协作,发挥我县东西部协作资金的带动引导作用,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在黎平扩大投资,不断夯实农特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基础,吸纳就业、联农带农增收,充分发挥流通先导性作用,不断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助推“黔货出山”,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佛山市黔东南州东西部协作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原则
佛山市黔东南州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黎平县深化东西部产业协作扩大投资和深化东西部消费协作促进“黔货出山”奖补,按照公开透明、规范公平、鼓励先进、引导发展的使用原则,对符合奖补条件和标准的主体进行奖补。
二、奖补对象及条件
(一)奖补对象。本办法的奖补对象为在黎平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并在本地依法纳税,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政府部门工作的从事茶叶、油茶、中药材、大米、生态畜牧、水产、禽蛋、果蔬、食用菌等黎平县农特产品及山泉水和酒类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生产经营活动,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期间发生本办法所涉及奖补事项的独立法人企业及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相关主体。
(二)奖补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贵州)”网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黎平县产业导向的生产型、环保、节能、技术创新等企业;
3.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在运营期间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4.具有较健全完善的联农带农机制;
5.未享受过《州人民政府印发黔东南州关于东西部协作以奖代补鼓励广东企业投资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函〔2021〕117号)奖补。
三、奖补标准
(一)东西部产业协作“固定资产投资”类
1.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原则上重点支持具有较健全完善的联农带农机制且从事黎平县农特产品及山泉水和酒类加工的规模以上(含高成长性)工业企业,支持范围包括:租赁土地,购买、租赁、建设厂房,设施设备及办公用房产生的实际投资;购买直接用于生产的交通运输工具;实施建筑安装工程产生的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不包括可共享的操作系统、软件设施。
2.奖补额度。申报企业按所产生的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15%予以奖补,单户企业奖补额度不超过20万元,使用各类财政扶持资金购买的不享受此项奖补。
(二)东西部消费协作“黔货出山”类
1.产品宣传推介奖补。鼓励和支持农特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参加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在省外、海外开展的农特产品展示、展销和对接活动,对每户参展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省外参展每次补助2000元,海外参展每次补助3000元。
2.线下销售中心建设奖补。鼓励本县企业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并设立黎平县绿色优质农特产品销售中心(直销店、专营店、旗舰店,统称门店),按照全年销售黎平县农特产品总金额(不得重复计入线下渠道销售额申请“线下渠道销售奖补”)的5%对每个门店给予奖励,单个门店奖补额度不超过3万元。
3.线上电商销售奖补。鼓励本县开办网店的经营主体,在天猫、京东、淘宝、拼多多、小程序、抖音等线上销售黎平县农特产品,扩大农特产品网上交易规模,电商企业或个人、网络直播带货主体,网络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下的,按照20%的标准给予快递(物流)费用补贴,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网络年销售额5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30%的标准给予快递(物流)费用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4.线下渠道销售奖补。以黎平县特色产业为重点,鼓励具备流通能力的企业直接对接乡村开展直产直销,经认定销往省外、海外的黎平县农特产品年销售额达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销售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5.外贸销售额外奖补。鼓励和支持本县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通过外贸渠道将黎平县农特产品销往海外的,除按照“线上电商销售奖补”及“线下渠道销售奖补”有关要求奖补支持外,还将按照《黎平县加快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有关奖励标准给予额外奖补支持。
四、奖补申请及资金拨付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条件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30日前向县工信和商务局提交申请奖补资金需要的必要资料及相关资料,2023年10月30日后提交申请的将不予以受理(申报指南另行印发)。县工信和商务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审核,审核结果通过适当的方式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照佛山市黔东南州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予以拨付奖补资金。企业须保证申报事项及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核实,取消申报资格,追缴已拨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申报奖补资金材料包括:
1.奖补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
3.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证明材料,凭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资料核实;
4.与当地的企业、合作社、自然人等成立的合资企业,申报企业需提供公司章程、入股证明及记录;
5.企业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厂房及办公用房(含生活配套用房)等购置、租赁合同复印件;
6.企业线上销售额截图、快递物流费用等佐证,依据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国家税务等部门提供的票据和资料为准;
7.企业线下销售的证明材料,采购合同、发票、出库单等资料核实;
8.企业联农带农情况说明及印证材料;
9.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佛山市黔东南州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作为申报年度奖补资金,当全部企业评审后奖补金额总和低于专项资金时,各企业按评审奖补金额领取;当全部企业评审后奖补金额总和高于专项资金时,各企业按专项资金总额度除以评审后奖补金额所得比例乘以评审奖补金额领取奖补。
五、其他
(二)本办法试行一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