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1.部门名称:黎平县司法局
2.主要负责人:松秉和 党组书记、局长
3.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4.办公电话:0855—6221372
5.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府前路8号德凤街道办事处大院内(原刑侦大队办公楼)
6.通讯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府前路8号德凤街道办事处大院内(原刑侦大队办公楼)
7.邮政编码:557300
二、工作职责
黎平县司法局于2019年4月由原县司法局和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合并重组,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股)、法制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政工科(警务科)、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所属事业单位4个(一类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分别为黎平县公证处、黎平县法律援助中心、黎平县法律服务中心、黎平县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派出机构2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议事协调机构2个(县委依法治县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中心)。按照新设定的《黎平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黎平县司法局是正科级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工作职责,即统筹抓好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全面履行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管理职能。负责协调全面依法治县、普法依法治理、法治调研与督察、社区矫正管理、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政府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和帮教安置、公共法律服务、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公证等具体工作。具体如下: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三)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县司法局。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警车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九)规划、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初审呈报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嘉奖、立功评审呈报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平安建设、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创建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