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黎平县审计局 |
负责人 |
吴安华 |
单位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黎平县中国侗乡茶城9栋6楼 |
工作职责 |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和州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和州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乡县辖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包括国家、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在全县的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财务收支;县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1、将县发展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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