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16 11:02  来源:县生态移民局  字体:[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准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面 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建立和完善搬迁群众可持续发展体 制机制,切实解决好“搬出来后怎么办”问题,真正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目标,保障搬迁群众长远生计和安置区长治久安,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是实现搬迁群众脱贫的必然要求。易地扶贫搬迁是实现精准脱贫的有效途径,不仅要改变人居条件,更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到实施一个搬迁项目、安置好一方群众、实现一方人脱贫。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 重中之重,以“六个坚持”“五个三”为基本遵循统筹推进,截至2018年底,已完成127万人搬迁入住任务,工程 建设和搬迁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已经 进入新的阶段,工作重心从解决好“如何搬”、“怎么搬”向“搬后怎么办”转变,从以搬迁为主向后续扶持和社区 管理转变,从“搬得出”向“稳得住、能致富”转变,通过强有力的后续措施,促进搬迁群众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尽 快融入安置地生产生活,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二)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是实现搬迁群众市民化的必然选择。搬迁群众融入安置地绝不是简单的非农化问题,还有一个农民变市民的养成教育问题,许多传统观念、习惯和生活方式的改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必须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下足“绣花”功夫,加强“故土 难离”等情绪的心理疏导,开展感恩教育,加强公共文化建设,培育市民意识,帮助搬迁群众顺利完成心理调适、社会适应,实现农民向市民转变。

(三)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是实现打赢脱贫攻坚 战目标的关键环节。贵州是全国搬迁人口最多、任务最重的省,也是全国唯一全部实行城镇化集中安置的省,事关全省 乃至全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大局。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复杂的 社会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很多 问题和困难,特别是城镇化集中安置,给搬迁群众的生产生 活方式、思想观念、生活习惯等带来重大改变,存在一个较 长的磨合和社会适应过程,搬迁入住只是完成了第一阶段目标,后续扶持和社区管理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因此,必须做 好后续工作,解决好生计保障、社会融入、公共服务供给等问题,实现搬迁群众可持续发展和安居乐业,续写易地扶贫 搬迁新的篇章。

二、后续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党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准确把握易地扶贫搬迁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统筹推进“六个坚持”和“五个三”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搬迁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治理、基层党建等“五个体系”,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搬迁群众后续发展,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拓宽就业门路和增收渠道,不断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主线,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每个安置点基层党组织建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搬迁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增进搬迁群众福祉、促进搬迁群众融入和稳定发展作 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衔接好搬迁群众农民和 新市民“两种身份”、迁出地和安置地“两种利益”。

3. 坚持以就业为根本。有针对性地开展搬迁群众劳动力全员培训,提高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完善产业配套,促进安置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满足各类就业需求,确保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稳定增收。把扶贫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培育搬迁群众主体意识,充分调动搬迁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力更生勤劳致富。

4. 坚持“五个体系”建设同步推进、不断完善。安置点一经建成,就要同步推进“五个体系”建设,落实各项后续措施,并结合实践情况不断完善,以更加有力、更加持续、更加有效的工作,让搬迁群众稳得住、融得进、能发展。

5.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人因地施策,对帮扶项目实行精确化配置、对劳动力就业实行精准化服务、对安置 社区实行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后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的有机结合,形成既有共性又 有特色的后续扶持和社区管理模式。

(三)目标任务

2019年全面完成188万人搬迁入住任务,同步建立和完 善“五个体系”,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措施,搬迁群众生 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同等享有便利可及的城镇公共服务,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精神面貌不断提振,逐步融入城镇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迁出地“三块地”有效开发利用,生态修复实现良性循环;安置地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坚强有力,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把安置点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全面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后续工作的重点任务

围绕搬迁群众社会身份从农民向市民转变的过程,建立与此相适应的扶持政策和体制机制,重点抓好基本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治理、基层党建“五个体系”建设。

(一)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群众全面发展的基本社会条件。通过强化安置点公共服务功能,推动搬迁群众在城镇获得均等 的生存发展机会,公平享受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重点聚焦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区服务“四大要素”配套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 务均等化和标准化。

1. 保障群众基本权益。衔接好搬迁群众农民和新市民“两种身份”、迁出地和安置地“两种利益”。在保持搬迁农户土地承包权、林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政 策权益不变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原则,积极引导搬迁群众落户安置地。暂时未迁移户籍的,对跨县(市、区)安置的 办理居住证,对县内安置的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纳入当地居民管理,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 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2. 完善公共教育服务。精准掌握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和安置地教育资源供给情况,提前对接搬迁群众子女就学工作,绝不能让一个搬迁群众子女因搬迁而辍学。对现有教育资源能够满足需要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做好转学衔接工作,让搬迁群众子女及时入学;对现有教育资源存在一定缺口的,按照“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通过校舍设施的就地改扩建满足就学需要;对搬迁安置规模大、现有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及时调整教育规划布局,与安置点同步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项目,确保教育学位能够满足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创新编制管理,探索建立教职工编制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机制。加强跨区域搬迁安置师资统筹协调,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及时划转编制,保障安置地师资力量。(责任单位:省教育 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3. 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 机构设置规划,综合搬迁安置点服务半径、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套建设安置点医疗机构,按标准配置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原则上每个安置点应有1个卫生服务机构,城镇安置点可以参照农村卫生室标准建设一个或多个卫生室,也可以根据人口规模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医疗服务机构能够充分满足安置社区搬迁群众医疗 卫生服务需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升级改造后整合使用。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原则上不新设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避免重复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4. 完善社会保障服务。按照群众自愿选择的原则,做好各类社会保障政策的转移接续,不得因搬迁出现漏保断保,做到应保尽保。搬迁群众迁入城镇居住后,可自愿参加安置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和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落户或办理居住证、“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的搬迁群众,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的,都可按安置地标准纳入城市低保。“十三五”期间持续实施搬迁贫困群众一次性临时救助政策。(责任单位:省民政 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 医保局,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5. 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便民利民“六个 一”服务工程:一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开设户籍管理、就业、就学、就医、社保、法律咨询等各类公共服务窗 口,提供“一站式”服务;一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运 用图书室、广播室、乡愁馆、宣传栏、微信群等载体,开展 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个文体活动中心,利用社区现有广场配置相应设施,满足社区居民文体休闲娱乐需求;一个老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高 龄老人等提供关爱服务;一个儿童活动中心,为儿童提供集 中活动场所,打造儿童之家;一个平价购物中心,利用安置 点商业门面资源,提供价廉物美的生活用品和副食品。(责 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市〈州〉、县

〈市、区〉党委、政府)

(二)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

稳定就业是搬迁群众生计保障的根本。围绕推动搬迁群 众生计方式的非农化转变,实行搬迁劳动力全员培训,确保有劳动力家庭实现一人以上稳定就业,盘活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三块地”资源,实现搬迁群众生计保障和可持续发展。

6. 推进搬迁劳动力全员培训。坚持培训与就业同步规划、同步推进,根据市场需求,统筹各相关部门培训资源,对搬迁劳动力开展针对性全员培训,逐户建立培训档案,不断提升就业技能。针对省内外企业用工需求和贫困劳动力特点,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旅游业、电子商务等就业容量大的行业用工需求为重点规范开展常态化培训;依托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资源,引导搬迁家庭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职业学校和技工院 校接受专业化的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技能培 训;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订单培训、在岗技能提 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7. 促进搬迁劳动力充分就业。推动建立稳定可持续的

就业机制、技能提升机制、收入增长机制。拓宽就业渠道,按照有劳动力家庭一人以上稳定就业要求,大力推进和精准落实搬迁劳动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实现有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围绕当地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挖掘就业岗位,促进搬迁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巩固外出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搬迁劳动力积极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办扶贫车间和就业扶贫基地,开发弹性工作制就业岗位,重点促进留守妇女和老年人居家就业;统筹开 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护河护路、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 护等各类公益性岗位,多渠道多层次优先落实困难人员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扶贫办,市〈州〉、县〈市、区〉党 委、政府)

8. 加快安置点产业培育和发展。鼓励安置点利用现有资源,组建建筑施工队、家政服务、保洁、物业管理公司等,培育和壮大社区经济,增强社区自我发展能力。利用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和社会帮扶资源,整合扶贫、农业农村等部门项目资金,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布局,引进有实力的 龙头企业和经营主体,尽可能为安置点配套建设有市场前景的产业项目。建立完善产业和搬迁群众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搬迁群众从产业发展中获得稳定收益。(责任单位:省扶 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 资促进局,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9. 推进迁出地资源盘活和收益分配。稳步推进搬迁户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搬迁户宅基地复垦复绿的土地计入承包面积给予确权登记。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对整体搬迁的自然村寨,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统一流转和开发,一时难以流转的由县级平台公司统一收储和开发;对零星搬迁户的承包地,鼓励群众自行流转,或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统筹流转开发;对25度以上的坡耕地纳入退耕还林政策优先实施。对确权颁证的搬迁户林地,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的公益林补助、抵押担保、林业增值收益等政策要继续予以保障;鼓励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流转林地,发展林下经济,增加搬迁群众收入。(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市〈州〉、县 〈市、区〉党委、政府)

(三)文化服务体系

社区文化建设是搬迁群众后续发展的内在动力。通过丰富搬迁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交往和社会互动,增强 社区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感。重点聚焦感恩教育、文明创建、公共文化、民族传承“四进社区”,增强文化引领能力。

10. 开展感恩教育。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 障三管齐下,加强搬迁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搬迁群 众自觉拥护党的领导,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用好新时 代文明实践中心、道德讲堂、移民夜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自觉把个人和小家的幸福与国家 的发展联系起来,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 会心态和精神面貌。以感恩教育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大力宣传勤劳致富典型事迹和人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身边事感染身边人,引导群众树立自强自立、不等不靠的思想,通过自身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用自己的双手建设 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通过每户张贴新旧住房对比照片,乡愁馆展示迁出地、迁入地生产生活设施变化等方式, 教育和引导群众牢记社会主义好,感恩党的好政策。(责任 单位:省委宣传部,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11. 创建文明社区。大力开展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社区内形成助人为乐、团结友善、扶贫济困的新型人际关系和良好道德风尚,不断提高社区文明程度。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搬迁群众破除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厚葬薄养、互相攀比、封建 迷信、酗酒赌博等各种陈规陋习,形成崇尚科学、文明、节俭、诚信的良好风尚,树立健康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不断 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切实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 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社区普 法教育,强化搬迁群众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 识,正确引导搬迁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不断增强群众 法治观念,维护社区秩序和安定团结。建立社区评先选优常 态机制,推进“文明家庭”“勤劳致富模范户”“身边好人”等评选宣传活动,以身边人身边事宣扬关爱社会、关爱他人、睦邻友善、守望相助、孝敬老人的美德,不断提升搬迁群众精神风貌。(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司法厅,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12. 加强社区公共文化建设。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规划和建设配套公共文化服 务设施,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公共文化资源要重点向安置区倾斜,为搬迁群众提供更 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结合中国传统节日、重要节 假曰、少数民族特色节日等节庆活动,开展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文体活动,促进搬迁群众的互动交往和感情交流,增强群众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题 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不断推出反映搬迁群众生 产生活巨变的优秀文艺作品,讲好贵州易地扶贫搬迁故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13. 培育市民意识。要针对搬迁群众长期在农村生活和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的情况,循序渐进,推动市民意识的培育 和养成。对搬迁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中的文盲群体,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让他们听得懂汉语、看得懂新闻、写得了汉字;通过工青妇组织及其活动的全覆盖,开展城镇生产生活方式适应性教育,帮助搬迁群众熟悉家电使用,养成文明卫生习惯,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爱护公 共财物和公共环境等,逐步由乡村居民向城镇市民转变,更快更好地融入现代城市生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14. 加强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尊重少数民族搬迁群众 的风俗习惯和民族感情,尽可能实现文化与人一起搬,增强 搬迁群众的民族文化记忆。因地制宜,在安置点充分融入民族建筑文化元素和标志性民族符号,重现迁出地地理风貌、文化,展示搬迁群众使用的生产生活用具等,打造“乡愁 馆”。支持搬迁群众保留好本民族特色手艺,充分挖掘搬迁 群众中的民族文化艺人和民族民间工艺,有条件的安置点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领军人才培训计划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企业扶持计划,发展一批民族刺绣、蜡染、银饰等民族 传统手工艺产业,既解决就业,又记得住乡愁。(责任单 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宗委,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社区治理体系

社区是搬迁群众的基本生活单元。把夯实基础作为固本之策,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重点聚焦机构设置科学化、社区管理网格化、居民自治规范化、治安防控立体化“四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治理体系。

15. 合理设置管理单元。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结合安置点人口规模和当地实际,以强 化组织管理和提升公共服务为重点,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城镇集中安置点安置人口在1万人及以上的,可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建设规模、发展空间、社会管理等因素,适当调整周边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立街道办事处。安置点安置人口在i万人以下、1000人及以上的,可结合实际设立1个 或多个社区居委会,由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管理。具体方案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责任 单位:省民政厅,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16. 合理设置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搬迁群众特 点和发展需要,强化就业培训、产业发展、社会事务、治安管理等职能,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办事处人员编制应适应工作需要,给予保障和倾斜,原则上从本市(州)、本县(市、区)统筹调剂解决。安置区各级党委、政府要选派政

治素质过硬、熟悉政策业务、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到办事处和社区工作。在2020年前,重点迁出地乡镇要抽调熟悉情况的干部,到办事处和社区联合办公,共同做好搬迁安置和后续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17. 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及时启动安置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对搬迁群众中拥护党的领导、有威信、能力强、肯负责的优秀人才,要重点培养、优先提名。注重把年轻党员群众、致富带头人、离任村干部、退役军人选配为居民小组和楼栋负责人,构建“居委会一网格一楼 栋”的网格化管理机制。推进安置社区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推动搬迁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对涉及搬迁群众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搬迁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组织搬迁群众协商解决。(责任单位:省民 政厅,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18. 建立健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协同参与机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服务要覆盖到各安置点,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载体,提高服务实效。积极引导安置区以外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专业工作力量和志愿者为搬迁群众提供家政培训、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咨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各项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19. 建立健全治安防控机制。对3000人及以上的安置点,安置地公安机关要根据当地治安情况,合理设置警务室,原则上实行一室一警,对于治安复杂、人口较多的,可实行一室多警。跨县安置的,警力人员编制由所跨区域的共同上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统筹调剂解决;县域内安置的,警 力人员编制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内部统筹调剂解决;办公场地和警务车辆由地方政府统筹配置。选派的警力应当政治立场坚定、服务意识强、善做群众工作。加大群防群治工作,统筹实施安置点“天网工程”和“雪亮工程”,确保搬迁入住半年内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 省公安厅、省信访局,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五)基层党建体系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街道社区的领导核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健全组织、配强干部、完善机制、强化功能,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易地 扶贫搬迁后续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0. 强化政治功能。全面加强党对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的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安置地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 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组织议事规则,及时讨论决定涉及本安置地社会建设、社区治理等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加强安置地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坚决纠正损害搬 迁群众利益的行为,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责任单 位: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21. 健全组织体系。按照党的组织和政权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同步建设“六个同步”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组织构架,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基层 政府为主导、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群团组织和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为纽带、经济组织为支撑的安置地基层组织体系。对应安置点管理单元,设置街道办事处的安置点同步设置党 (工)委;设立社区居委会或居民小组的,及时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管理。(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22. 配强干部队伍。强化安置点街道办事处综合协调能

力,党(工)委书记可由县(市、区)党委常委或政府负责人兼任。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选派正式千部担任,或从社 区居民中选举产生,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鼓励优秀搬 迁党员群众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成 员,特别优秀的,可作为党组织负责人或居委会主任人选。(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市(州)、县〈市、 区〉党委、政府)

  1.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 区治理机制,制定完善居民公约,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民主监督,推进社区法治建设,提升德治水平,建 设平安社区。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和残疾 人等群体的关爱服务。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社区治 理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市 〈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保障措施

按照“省负总责、市州统筹、县为主体”的管理体制,整合资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全面做好易地 扶贫搬迁后续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各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要负责后续扶持和社区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中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要负起牵头职责,主动担当、主动统筹、主动协调,责任单 位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 实推进。

(二) 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细化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目标不变、频道不换、焦点不散、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好抓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全省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力度。地方党委、政府要整合各项 资源要素,切实加大安置区项目资金投入,人员编制保障力度。落实好社区运转经费和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 相同规模城市社区运转经费和干部报酬标准进行预算,并建 立正常增长机制。推动社区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全面 提升后续工作成效。各县(市、区)作为实施主体和责任 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六个坚持”“五个三”“五个体系”是各有侧重、又相互统一的完整体系,构成了贵州易地扶贫搬迁系统工程的系统思路、系统政策和 系统要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贵州的具体实践,是中央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与贵州实际相结合的理 论成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贵州特色。各地要系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一以贯之,确保落地生根、开花 结果。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实践中化解矛盾、解 决问题,不断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路子和办法,及时总结工 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用于指导实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成效,宣传基层干部所付 出的艰辛和努力,宣传搬迁群众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典 型,为后续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