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水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基本信息
1.部门名称:黎平县水务局
2.主要负责人:潘启龙(党组书记) 程良遗(局长)
3.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4.办公电话:0855—6233467
5.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鼓楼坡原鼓楼坡宾馆2楼
6.通讯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鼓楼坡原鼓楼坡宾馆2楼
7.邮政编码:557300
二、工作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黎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9〕11号)、《中共黎平县委黎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黎平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黎平党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黎平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县水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务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水利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县内河流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点水务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县内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务资金安排计划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地方性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承担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黑臭水体整治等涉水事务的管理、维护、改造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及对相关涉水企业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城乡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的初审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和配套设施建设。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实施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参与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行政监督检查,协调县内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助做好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务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州有关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重要或实用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大数据发展应用及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加强与水文等其他涉水单位的联系。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责调整。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水利风景名胜区管理等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2.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入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
3.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将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4.将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九)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第四条县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目标管理、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协助处置水务应急事件。承担全局党群日常工作。承担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组织重要或实用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大数据发展应用及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河长制和水旱灾害防御股(节约用水办公室)。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开展全县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整治及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权限范围内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督促相关机构开展河道执法管理。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开展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协助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做好城乡污水处理、给排水相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助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源开发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地方性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供排水企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供水行业节水工作;编制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指导城乡供排水工程运行管理。
(三)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股。拟订水务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权限内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权限内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招投标备案。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的防洪论证工作。开展权限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权限内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协调县内河流有关事务。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全县江河干堤、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源地保护。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开展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县内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县内水资源调度工作,指导并监督县内流域水工程调度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水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水务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承办水务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拟订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工作的工作政策。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对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本局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合规性审查,指导并开展水政监察,指导水行政执法,协调县内水事纠纷。督促检查水务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中共黎平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