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做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筹集、支付、监督检查、统计等服务工作;负责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管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及医疗保障待遇核算、发放等经办服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业务培训。
3.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5.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6.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的相关工作。
8.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0.贯彻落实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1.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2.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维护、权限分配、网络维护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网络管理及运行操作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参保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建立服务对象与缴费辖区、医疗定点机构网络查询平台;负责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服务工作,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行为规范化建设;负责做好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工作。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医保局、州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黎平县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3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股)、待遇保障股(财务股)、基金监管股(医药服务股);下属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黎平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和黎平县医疗保障信息中心)。黎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人数7人,机关工勤编制人数1人;黎平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编制人数33人;黎平县医疗保障信息中心编制人数2人。目前,在编在岗职工人数40人,其中:公务人员7人,机关工勤岗1人,事业人员32人(事业服务中心31人,信息中心1人)。退休人员6人。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医疗保障局预算只含本级预算。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2025年预算收入总计233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32.0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100%。
2、2025年预算支出总计2332.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32.0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30.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7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100%。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5年预算收入总计2332.00万元,同比增长23.11%,增加43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32.00万元,23.11%,增加437.9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标准提高,资金增加;社保标准略有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略增。
2、2025年预算支出总计2332.00万元,同比增长23.11%,增加43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计2332.00万元,同比增长23.11%,增加437.9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标准提高,资金增加;社保标准略有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略增。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入总计2332.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32.0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100%。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预算支出总计233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2.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26.71%;项目支出1709.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73.29%。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5年度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8万元,占本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0.34%。一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零预算;二是:预算公务接待费4万元,占本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0.17%,与上年持平;三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万元,占本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0.17%,与上年持平。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度预算项目支出1709.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项目、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退休干部医疗补助资金项目、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大额医疗及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项目等项目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25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34.8万元,其中:办公费10.00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9.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0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年初资产总计36.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9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4.26万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土地类;通用设备类;专用设备类;家具、用具、装具等。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政府采购无预算安排,无计划采购。
(四)预算绩效说明
1、2025年,本部门(单位)资金总额2332.00万元,整体绩效目标为:(1)、保障医保局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医保信息系统正常、安全运行;(2)、完成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做好特殊人群资助参保等工作;(3)、做好相关医保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知晓率,完成年度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相关工作;(4)、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服务;(5)、所有使用的预算资金都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不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709.2万元。
其中项目1:一级项目名称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项目,该项目支出占本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26.44%,占本年项目支出总额的36.08%。项目概况:根据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2号)、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关于编制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的通知 黔财社〔2024〕124号文件执行,根据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5年度县级应配套12.60/人/年。
项目2:一级项目名称为: 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该项目支出占本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43.73%,占本年项目支出总额的59.67%。项目概况:依据《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医疗救助资金预算编制的工作提示》,医疗救助属于中央“保基本民生”三保项目,根据《黔东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黔东南州府办发[2022]22号)“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能满足本地救助需求时,由州、县两级财政按1:9 比例,安排本级医疗救助资金予以补足”的文件要求,本着“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为防止出现医疗救助资金支出缺口,确保2025 年度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我县合理测算医疗救助参保人数 146075 人,县级财政预算医疗救助资金1020.00万元。
项目3:一级项目名称为: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退休干部医疗补助资金项目,该项目支出占本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01%,占本年项目支出总额的0.01%。项目概况:根据省老干局提供《关于我省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部分退休干部生活、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省老干通〔2013〕5号)文件执行,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退休干部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医疗补助,其中省级配套80%,县级配套20%。
项目4:一级项目名称为: 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大额医疗及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项目,该项目支出占本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29.82%,占本年项目支出总额的4.24%。项目概况: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58号)文件执行,解决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改制企业退休职工缴纳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尚未整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乡项目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5、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附件
附件:1.黎平县医疗保障局2025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2.黎平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表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