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杨正春
职务:黎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分工
负责固废管理(含垃圾无害化处置、垃圾分类、地膜回收等)、自然生态执法、噪声环境执法、土壤环境执法、农业面源污染执法(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矿山修复治理、工信商务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一岗双责”。
2003.11 - 2011. 05 贵州省黎平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
2011.05 - 2019. 04贵州省黎平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其间: 2009. 09-2012.0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学习<函授大专>; 2012. 03-2013. 03贵州省黎平县双江乡黄龙村党建驻村扶贫干部)
2019.04 - 2021. 12贵州省黎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2021.12- 贵州省黎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