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黔府发〔2022〕6号),围绕“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州人民政府印发了《黔东南州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1号),从“工作要求、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增收行动、大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来组织实施全州促进居民增收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目标任务
明确了三年行动总体工作具体目标,提出了2022-2024年,全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至2.8左右。
二、主要内容
一是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分别从“就业稳岗”“农村产业”“社会保障”“农村三变”四个方面提出35项措施促进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实现增长,相关措施明确了工作路径和目标任务。
二是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增收行动。分别从“重点人群就业、、创业经营、社会保障、城市三变”四个方面提出20项措施促进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实现增长。
三是大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分别从“加快职业教育能力建设”“培育职业教育品牌”“搭建产教融合平台”三个方面9项措施,推动城乡居民劳动力素质提升。
三、保障措施
分别从“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压紧压实责任”“突出督查问效”“注重宣传引导”五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居民增收保障措施。其中《黔东南州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工作领导小组》是按照省级方案要求及州政府批示精神拟定,由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副州长任副组长,州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部分分管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和三个专班组长分别由分管副州长兼任,州发展改革委及三个行动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副组长,办公室及专班人员根据需要从部门抽调。另外,“落实资金保障”方面,2022-2024年,州级财政每年统筹整合就业补助、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配套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2000万元,通过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用于支持全州居民增收专项行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