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导航
公共文化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2020年新版网站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文化服务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公示(黎平县米乐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文章来源: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2-10-28 16:25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公示


本行政机关于20221028日受理 黎平县米乐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21028日至 2022117

申 请 人: 黎平县米乐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场所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西门桥东昇豪庭小区13

申请事项: 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类 别

姓名

性别

户籍或国籍

备注

法定代表人

吴维凯

中国


主要负责人

吴维凯

中国


投资人

吴维凯

中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 0855-6221539

通讯地址: 黎平县平街37号 邮编:557300



公示机关: 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21028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