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公示
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10月28日受理 黎平县米乐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2年10月28日至 2022年11月7日
申 请 人: 黎平县米乐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场所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西门桥东昇豪庭小区1栋3楼
申请事项: 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
类 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 |
吴维凯 |
男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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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吴维凯 |
男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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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
吴维凯 |
男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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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 0855-6221539
通讯地址: 黎平县平街37号 邮编:557300
公示机关: 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