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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文章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2-21 16:24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一)第一次申领

年满十六岁的中国公民,应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之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从十六周岁生日起三十日内应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照片回执单一份,到常住地的户口机关办理。并按规定交纳20元办证费用(这里指首次申领的费用)。

一至十五周岁的中国公民也可以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区别在于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办证,有效期为五年,程序与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相同,但必须由期监护人为其申领。

(二)居民身份证的换领

凡是因常住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居民身份证遗失、居民身份证内容需要变更、更正等情况。二次制证按照收费标准规定收取,即40元。

(三)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时限

居民申、换、补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慢证,至到派出所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发证; 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证,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经邮政特快寄到办证人指定的收证地点;申领第二代居民临时身份证的,须特本人户口本,在办理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四)办理身份证须带以下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照相回执单、一寸的填表照片及本人亲自办理,需采集本人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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