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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2024年4月林业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文章来源:州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5-27 16:13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一、2024年重点林业工作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1.林业产业总产值567亿元。

2.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9%左右。

3.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

4.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

5.林下经济利用森林面积达743万亩,产值150亿元。

6.完成营造林43.99万亩。

7.国储林项目建设:完成实施面积15万亩。

8.林业特色产业:完成特色林业产业新建面积14万亩(油茶14万亩),改造20.9万亩(油茶14.9万亩,竹6万亩);产量22.26万吨(竹子7万吨,竹笋1.62万吨,茶籽10.68万吨,茶油2.77万吨,花淑0.2万吨),产值44.77亿元(油茶38.82亿元,竹子11亿元,花椒0.95亿元)。

9.花卉产业、完成花卉产业7000亩(露地花卉7000亩)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林业产值。第一季度完成林业产值153.8亿元。

2.招商引资。共招引落地项目5个,占年度目标任务的50%。投资总额2.86亿元,到位资金0.96亿元,其中亿元项目1个(投资1亿元的从江县20万方木业加工生产项目),占年度目标任务20%。

3.争资争项。全州1-4月累计获上级补助资金6.6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07亿元、省级资金3.56亿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退耕还林、特色产业、林下经济和花卉等补助资金。

4.林下经济。截至4月底,全州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林地面积累计达601.5万亩,全产业链产值累计达43.9亿元,占省局第一季度目标任务39亿元的112.56%。

5.营造林。截至4月底,全州已完成营造林任务43.8万亩,完成率99.52%。

6.国储林。截至目前,全州国储林项目实施面积1.87万亩,占年度任务15万亩的12.50%。

7.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截至目前,全州共完成油茶基地建设11.81万亩,其中新造5.93亩,改培5.88亩。完成竹改培2.28万亩。

8.花卉基地完成情况。累计建设完成7个,分别位于三穗县,锦屏县,凯里市,黄平县,榕江县等地,2024年计划在天柱等地完成建设2个,目前正在推进中。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森林资源保护方面

1.森林采伐限额使用管理。截至目前,全州发证采伐林木36.4万立方米,较2023年一季度24.9万立方米上升46%。

2.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截至目前,2023年全州森林督查204起案件已按国家、省要求的时间节点(4月30日)提前完成了查处整改。国家下发我州2024年2011个第一批森林督查疑似变化图斑,各县市已提前完成核实工作。州、县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受理并办结建设项目使用申请243件,共使用林地面积269.4983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426.34万元。其中,省林业局委托州林业局审核建设项目使用林地62个,共涉及使用林地面积118.4664公顷;省林业局委托各县(市)林业局审核(农村村民住宅建设)146个,共计使用林地面积1.6901公顷;各县(市)林业局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县级权限)22个,共计使用林地面积140.8168公顷;各县(市)林业局共为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县级权限)13个,共计使用林地面积8.5250公顷。

3.森林防火。一是落实干部下沉帮扶。州、县直部门认真落实三分之一干部下沉帮扶村帮扶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自3月26日以来,据调度统计,全州平均每天共有5.49万人到村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其中,州直部门1108人、县直部门7043人、乡镇6655人、村干部9151人、护林员30943人。二是全面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州县乡下沉到村干部、村干部、护林员由乡镇联系包保村的乡镇班子成员(即乡镇林长)任组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任副组长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工作。并以村为单位,将山头地块、村寨农户以网格划片区,采取“干部+护林员”方式将人员整合分成若干小组包片区开展防火巡护、入户宣传、排查重点人群、排查森林火灾隐患等。截至4月2日,入户宣传80.01万余户,召开院坝会1.3万余场次、参会人数48万余人;播放警示教育片9710场次,观看人数42.7万余人次;摸排出重点人群10.16万余人;摸清登记需要农事用火地块6853块。三是严格开展疏堵结合。自3月26日以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级以上采取严防死守,坚决打击野外违规用火。据调度统计,平均每天设卡点5145个,值守人员1.15万余人;开展防火巡护4.34万余人,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923起,处罚185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2级以下,积极引导农户审批依法开展农事用火3219起。四是深入开展下沉督导。3月26日以来,州森防办及时制定印发督导检查清单,指导各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各督导组紧紧围绕“两必到一必报一处理”的要求,州四大班子领导率先垂范持续带队深入县乡村开展暗访督导,8个州高质量发展督导考核组深入重点乡镇和村(社)开展督导,16个州专项督导检查组下沉到责任县(市)开展督导检查,共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441条。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成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面积11.88万亩,任务完成率达100%,除治松树21.02万株,任务完成率达112.26%,完成除治小班1077个,任务完成率达100%。 

6.自然保护地工作。一是持续推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报批工作。持续推进《㵲阳河总规》等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规修改完善工作。二是抓好自然保护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推进《黔东南州自然保护地建设成效宣传片》拍摄,拍摄单位已提交了按照州级审查会意见修改的宣传片成果,目前正在组织专家进行第二轮审查。完成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摄影大赛评审,共收到近100余参赛作者700余幅(组)参赛作品,目前评审结果已经公示。完成《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科普图书》项目的采购手续,3月10日完成与贵州大学的技术服务合同签订目前,贵州大学相关团队已开始项目前期资料收集、野外考察等工作,预计11月底前完成图书的编制印刷出版等工作。三是扎实做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排查和“绿盾”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截至4月底,全州318个绿盾问题图斑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查销号300个,正在整改共计18个,完成省级销号5个(其中:施秉县2个、镇远县2个、黄平县1个),涉及㵲阳河风景名胜区的4个图斑全部销号。四是加大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完成《黔东南州自然教育发展总体规划(2023—2035年)》及自然教育课程州级审查会,编制方正在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黔东南州自然保护地自然教育基地一期项目和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社区共建一期项目于4月19日完成竞争性磋商的开标评审。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金钉子”区域生态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已按照《实施方案》完成植苗工作。涉及从江县、施秉县2个自然保护地一期项目建设已重新开展采购工作,雷公山保护区自然教育基地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中。

7.野生动植物保护。一是印发《黔东南州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清风行动2024”的通知》,联合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委网信办、州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开展“清风行动2024”,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画眉鸟”“下山兰”“金毛狗”“楠木”等非法猎捕、采集、交易、运输、寄递等野生动植物的行为。二是推进黔东南(雷公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项目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三是对涉及我州多起“斗鸟”或买卖棕头鸦雀等野生鸟类引发负面网络舆情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四是启动全州楠木、花榈木、峨眉拟单性木兰等古树群落调查。

8.纠纷调处。截至4月底,全州共排查出山林权属纠纷23起(其中县内纠纷23起、跨县纠纷0起、跨州纠纷0起,跨省纠纷0起),共化解纠纷16起(其中化解新增纠纷14起、化解旧存纠纷2起,新增纠纷化解率为60.86%)。

(二)森林资源培育方面

1.营造林。截至目前,全州已完成营造林任务43.8万亩,完成率99.52%。

2.“双重工程”建设。推动2022年度沅江源项目验收工作,截至4月底,13县(市)已完成项目实施,正在开展完工验收工作,其中麻江县、天柱县、雷山县、岑巩县已完成完工验收,其余9个县(市)正在开展完工验收。推动2023年度沅江源项目建设,截至4月底,全州已完成40.9661万亩,占2024年总建设任务40.9661万亩的100.00%,其中退化林修复完成34.1661万亩、占退化林修复任务34.1661万亩的100.00%,封山育林完成6.8万亩、占封山育林任务6.8万亩的100.00%。

3.树种结构调整。推进2022-2023年度树种结构调整项目实施。2022-2023年,省下达我州从江县、剑河县、麻江县、黄平县树种结构调整任务为10.54万亩,建设资金4369万元。截至2024年4月底,完成7.34万亩、完成率69.64%,其中剑河县、麻江县、黄平县5.54万亩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从江县完成1.8万亩、占从江县5万亩建设任务的36%,累计支付资金361.1万元、累计资金支付率8.27%。2024年依托国储林、沅江源、油茶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树种结构调整40万亩,截至2024年4月底,完成树种结构调整37.5303万亩,完成率93.83%(其中:国储林完成1.52万亩、沅江源项目27.8203万亩、油茶特色产业发展项目8.19万亩)。

4.林业种苗工作。截至目前,指导全州12家省级保障性苗圃培育保障性苗木603.93万株,可出圃486.54万株,其中:麻栎195. 86万株、杉木77. 3万株、榉木47万株、楠木32. 1万株、南酸枣24. 2万株、黄连木13. 44万株、马尾松13. 5万株、山桐子10万株、 红豆杉9. 73万株,还有少量赤皮青冈、青冈、枫香、泡桐。绿化和经果林树种数量约50万株。全州可调配油茶穗条15000市斤。

5.义务植树:全州通过春节上班第一天和3.12植树节等时段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截至4月30日,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人数达104万余人,完成义务植树576万余株。及时统筹做好2024年“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各县(市)均已将项目方案录入贵州全民义务植树网络平台。

6.国储林项目。全州国储林项目实施面积1.87万亩,占年度任务15万亩的12.50%。

(三)林业产业发展方面

1.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截至目前,全州共完成油茶基地建设11.81万亩,其中新造5.93亩,改培5.88亩。完成竹改培2.28万亩。

2.林下经济发展。根据省级林下经济专项统计调度数据,截至3月底,全州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林地面积累计达601.5万亩,全产业链产值累计达43.9亿元,占省局第一季度目标任务39亿元的112.56%。其中:林下种植利用林地99.38万亩、产值5.01亿元;林下养殖利用林地128.7万亩、产值12.67亿元;林产品采集、加工利用林地318.9万亩、产值14.68亿元;森林景观利用林地54.5万亩、产值10.45亿元。四大产业方面,林菌完成种植0.56万亩,林药完成种植77.6万亩,占州级第一季度目标任务的110.86%,林禽出栏374.5万羽,占州级第一季度目标任务的101.2%,林下养蜂24.8万箱,占州级第一季度目标任务的103.3%。

4.林业碳汇试点。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市申报2024年林业碳汇试点工作,指导完成剑河县(CCER)林业碳汇项目试点推进方案的编制和推荐申报。二是督促指导剑河、台江、丹寨3县完成贵州林业碳票申报、评审,即将发放贵州林业碳票。三是完成黔东南州林业碳汇开发方案编制,正在按程序报送审定。

5.国有林场改革:目前从江县国有林场已完成国有林修复项目0.5万亩,完成编制《县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试点考核办法》。

6.招商引资:共招引落地项目5个,占年度目标任务的50%。投资总额2.86亿元,到位资金0.96亿元,其中亿元项目1个(投资1亿元的从江县20万方木业加工生产项目),占年度目标任务20%。

7.政策性森林保险续保。完成七家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事宜,各县(市)正在根据保期开展续保工作,除三穗、锦屏、岑巩、台江县商品还未到期,其余已经完成本年度续保工作,保障全州公益林投保率为100%,商品林达到应保尽保,投保率超80%。

三、相关林业政策简编

(一)六类保护地相关政策

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对发展林下经济(种植、养殖)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具体来讲,自然保护地允许开展项目建设的区域内发展林下经济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不能砍树破坏植被;二是不能污染环境;三是不能随便修筑设施;四是自然保护地内原居民可以开展生产生活需要的种养殖,不允许大规模商业化种养殖;五是各县在发展林下经济前一定要报当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审查备案。

1.通过提供比选方案、降低影响和修复生态的措施后,民生项目可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一般游憩区。

政策依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二)生态公益林相关政策

在公益林中开展林下经济,应当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和《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等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1)林权权利人按程序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编制相应作业设计,在作业设计中要对经营活动的生态影响作出客观评价。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按公示程序和要求在经营活动所在村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按采伐管理权限由相应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4)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由其或者委托相关单位对林权权利人经营活动开展指导和验收。

2.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严格保护为原则。根据其生态状况需要开展抚育和更新采伐等经营活动,或适宜开展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的,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按程序办理。

3.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4.积极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科学考察、定位观测、试验研究、科普教育、种质标本采集、生态旅游、物种与遗传基因保存和自然遗产留存。

5.除特殊保护地区外,允许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凡划入一般公益林中的竹林和果园、茶园、药园、蚕场、竹园等允许按照各自的经营要求进行正常的栽种、培育、管护,组织合理的采收、加工、出售,但应采取安全的环境保护措施。经营竹、果、茶、药、蚕林地的比例以小流域为单位,控制在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15%以内,林分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

政策依据:1.《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2.《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黔林资通〔2014〕199号);3.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2001)。

(三)天然林

6.在不影响天然林保护修复、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的前提下进行。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

政策依据:《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厅字〔2019〕9号)

(四)退耕地

7.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民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鼓励利用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设林下经济基地。

政策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

(五)林业产业发展政策

8.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贷款贴息(贴息3%)。对林产品、林副产品精深加工,花卉、绿化观赏苗木培育,林下种养殖等项目上年度存续的贷款给予贴息;

(2)资金补助。林下经济项目重点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社区产业发展;花卉、绿化观赏苗木项目重点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相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花卉苗木项目。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0号)、《贵州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10〕141号)

9.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1)公益林补贴:国家财政承担100%,中央、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50%、30%、6%、14%。

(2)商品林补贴:国家财政承担85%,中央、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30%、30%、7.5%、17.5%,其余15%由林农承担。

政策依据:《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气象局、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金融办发〔2019〕2号)。

(六)商品林相关采伐政策

10.商品林采伐

(1)中、幼林抚育采伐(近年国有林场实施项目使用较多)

ⅰ幼龄林:郁闭度在0.9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8以上的人工幼龄林;或郁闭度在0.8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7以上的天然幼龄林。

ⅱ中龄林:郁闭度0.8以上;或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幼树较多、分布均匀;遭受轻度自然灾害、林内卫生状况较差。抚育的蓄积强度低于20%,伐后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5,不能造成天窗。

(2)主伐年限放宽

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其主伐年龄可依经营方案确定。具体放宽幅度由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全州国有林场正开展2021-2025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可在编制中考虑采伐需求。

例:杉木速生丰产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的主伐年限正常情况下分别为21、11年,若该林场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中森林采伐利用设计定为10年,同时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可以放宽,则可在林龄10年时对其进行主伐利用。

政策依据:《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黔林资源通〔2016〕395号)。

(七)国储林

11.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利用国家储备林40%以内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项目。

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

(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政策

12.林地审核审批

(1)长期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遵守林地分级管理: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及县(市)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其他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小型建设项目只能使用Ⅳ级保护林地。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

(2)凡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条件和范围的建设项目,只能调整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林地的保护等级。……

(3)……;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列为省人民政府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但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可以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4)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或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等临时设施,相关用地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不破坏土地、生态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林中空地,为开展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活动(森林生态旅游和康养)修筑的非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木屋、移动房屋设施、森林(康养)步道,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修筑符合相关规划的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政策依据:《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黔林资通〔2016〕192号)、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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