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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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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市场监管局 关于对“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文章来源:黎平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2-27 11:59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及时发现并排除涉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面向社会公众,在全州范围内广泛征集有关“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问题和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举报黔东南州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校园食堂、校内食品小卖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食材配送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涉嫌犯罪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举报人可以申请举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使用无标签的产品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校园食堂或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

(六)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三类对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学校食品安全包保责任体系不完善,校长负责制、食品安全副校长制度、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等执行不严格。

(七)学校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方面不规范、不安全、不卫生,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制度执行不严格,“三防”设施不到位,餐具清洗消毒不彻底造成大肠杆菌污染或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标等问题。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

经查证属实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举报方式

黔东南州:举报电话:0855---12315

举报邮箱:qndcy123@163.com

信函举报地址:贵州省凯里市营盘东路5号

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556000

黎平县:举报电话:0855-6212843

举报邮箱:lpxscjg@163.com

信函举报地址:黎平县龙形街道曙光大道198号

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55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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