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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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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注销过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的公告
文章来源:黎平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2-17 10:46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 项、《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因市场主体在相关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续,决定对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过期许可证(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小作坊登记证》)共计445张(户)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黎平县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名单》(附件1)、《黎平县小餐饮登记证过期名单》(附件2)、《黎平县小作坊登记证过期名单》(附件3)。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黎平县市场监管局

2025年2月17



附件2:黎平县小餐饮登记证过期名单.xlsx

附件3:黎平县小作坊登记证过期名单.xlsx

附件1:黎平县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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