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家平户房屋位于中潮镇中潮村十二组,该户于2025年4月21日获得中潮镇人民政府旧房改建批准文件,该户现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改建房屋的各项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总用地面积:124.81㎡
建筑占地面积:95.12㎡
建筑密度:76%
层数:3层(10.2米)
总建筑面积:258.75㎡
容积率: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为充分体现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公共利益,故将该户的拟建房屋情况及相关图件(见附件)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周边利害关系住户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3日止),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黎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公示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网站:黎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自然资源板块
联系电话:0855-6097526、0855-6233676
邮箱:229296093@qq.com
通讯地址:黎平县德凤街道港澳新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编:557300)
附件:宁家平总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