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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黎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旧营房改造新建室外公厕项目建筑设计方案 及建筑与房屋周边住户征求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黎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7-04 10:37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黎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旧营房改造新建室外公厕项目位于黎平县消防救援大队内,项目已获得黎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旧营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黎平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办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我局审查《黎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旧营房改造项目新建室外公厕建筑设计方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总用地面积:9962.4㎡

新建室外公厕建筑占地面积:79.2㎡

新建室外公厕建筑面积:79.2㎡

层数:地下1层

经我局初审,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相关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为充分体现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公共利益,现将该项目的拟建房屋情况及相关图件(见附件)进行公示,进一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周边利害关系住户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4日为止)。若有意见与建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黎平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映。

公示网站:黎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自然资源板块

联系电话:0855-6097526、6233676     

邮箱:229296093@qq.com

通讯地址:黎平县德凤街道港澳新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编:557300)

附件:黎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旧营房改造项目新建室外公厕建筑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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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消防大队新建室外公厕--总平面图(报资规局111)0702_t8 Model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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